五十二讲、法律有思想法和精神法
五十二讲、法律有思想法和精神法
\t为什么人类要在精神领域一定要树立起一个让人一睁眼,即敬畏在心的神呢?为什么我一再强调每一个人的心中一定要有一个让人一睁眼,即敬畏在心的神呢?因为人无神没有灵魂,树无神迎风诉泣,天无神风雷不雨,地无神草木不生。同样道理,政无神必至颠覆,法无神纲目不彰。所以秦朝这个法制严酷的王朝在千辛万苦、万万艰难,以死伤无数人口为代价才建立起的王朝,终因法无神纲目不彰而速度混乱,政府在瞬间颠覆,国家很快灭亡,朝代迅即更迭为全新的王朝。为什么?归根结底还是秦朝政府是程序正确的政府,但没有灵魂。秦朝的法律是思想之下的严法,而不是精神之下的严法,是没有灵魂的法律。
\t没有灵魂的法律是机械式的法律,是思想法,是背离人性的法律。人性的本质是理智自由和善爱永恒,而秦朝的法律是背离人性的法律。是思想法,不是精神法。严格地讲,法律不是思想法,而是精神法。然而,千百年来,古代中国法制一直延续的是思想法,而非精神法。
\t那么,什么是思想法和精神法?准确地说,以一人或少数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都是思想法,以众人或多数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都是精神法。更准确地说,凡是兼顾天地人三元法则制定的法律都是精神法,而违背天地人三元法则制定的法律都是思想法。法律,本身就是国家的产物,是统治阶级,为了便于管理国家,便于统治人民制定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皇帝的统治工具。这本身就是思想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说明法律没有民主,民主只是政治意识形态的遮羞布,是皇帝的遮羞布。
\t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根本就不存在,谁想干啥就干啥的社会根本就不存在。否则,还建立国家,产生皇帝干嘛?即便人类初期原始生存时期也不存在谁想干啥就干啥的民主社会。既然谁想干啥就干啥的民主不存在,但是,皇帝总得想出一个代表民主的方法来遮掩政治强权吧,不然“皇帝对于人民说话,始终带有尊严和慈父般的仁爱和温柔”是不是很累。“可是人民却把自己看作是最卑贱的,自信生下来是专给皇帝拉车的。(黑格尔)”,是不是也很累。因此,当皇帝甜着脸说话说累了的时候,和人民专给皇帝拉车拉累了的时候,是不是要找个地方说说话,找个神诉诉苦,找个灵魂寄托,找个精神依托呢?
\t皇帝为了便于统治而制定法律,可是皇帝心里并没有一个让他一睁眼,即敬畏在心的神,这样一个甜着脸说话说累了都没地方诉苦,寄托灵魂的人,去制定法律,这法律还会有灵魂?“你个糟老头,我信你个鬼”。皇帝都没有精神依托,他制定的法律还会有灵魂?鬼才信。中国自古制定法律都是皇帝说了算,自然这个建立在无法让人一睁眼即敬畏在心的神之上的法律,也就必然是思想法而非精神法了。
\t因此上大家会看到,西方的政治家们都号称自己是民主法制社会,法律是人民制定的法律。不管真假,他们都找一块遮羞布,遮掩政治特权的强制存在,这片子遮羞布便是“在自然状态下,人人都受自然法的统治,人人都享有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的“天赋人权”,以及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的制度,并以此象征民主的完善。这是因为,在他们心里的确还有一个让他们一睁眼即敬畏在心的神存在!而在东方,古代政权则连一块遮羞布都不要,直接在政治特权的强制下,皇帝我独坐,世代是我家,世袭罔替完全彰明皇帝特权的较著。为什么?因为在他们心里连一个让他们一睁眼,即敬畏在心的神都没有,骑在人民身上说“朕”说了算也就天经地义了。
\t当皇帝自认为“朕”是替天行道之时,他心里的自我是无限膨胀的,心里哪里还放得下一睁眼既敬畏在心的神呢?因为人都有自私之心,而当皇帝站上人民之巅时,私欲天下之心也就自我膨胀到喜马拉雅山峰之巅了,秦始皇的苛政严法也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在没有建立起一个让人民一睁眼既敬畏在心的神之下,用个人意志和少数人按程序正确建立起来的政府,想当然不会长久了。这是秦始皇的命运,也是整个东方政权的命运,“三十年一小乱,六十年一大乱”就成为魔咒偈语,横贯整个中国古代历史了。一个连遮羞布都不要的民族,必然是王朝更迭不断的民族。一个没有一睁眼即敬畏在心的神的民族,只是一群没有灵魂的羔羊,任人宰割。一个没有灵魂的一个政权,政府和法律也是特权政体。法律只是为便于统治人民制定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皇帝的统治工具。是思想法律,而非精神法律。
\t究其实质,实质是思想会变,是普遍的真理,而精神不变,是纯粹的真理。所以,思想法是可变之法,而精神法才是不变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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