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而第一》第十三章 (1 / 2)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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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而第一》第十三章 (1 / 2)
        1.13.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承接上一章“礼之用和为贵”,本章继续讲“礼之用”,讲义的问题,说明“义”是衡量“礼”的标准,并具体阐述“信”、“恭”、“亲亲”三种基于“礼”的人生态度和精神品质。

        1.13.1.“信近于义,言可复也”

        “义”。古做“義”。这个字是根据一个场景造的。即,“我”上有“羊”。羊是最早被驯化的动物之一,是温顺的美食,羊毛羊皮都可大用。在远古先祖那里,恐怕,没有比羊更加美好的事物了。所以,中国古人造字的时候往往把美好的东西跟“羊”联系在一起。比如,美,善、养、群、羡、羹。“義”,上边是一只“羊”,表祭祀的牲口;下边一个“我”,表兵器,代仪仗,“義”就是出征的时候祭献牲口,代表这是经过神默许了的出征,喻指正义。引申过来,“义”者,宜也,一切合适的道德、行为或者道理,都可以叫做“义”。

        “义”,是一切道德、行为、道理的标准。《礼记?表记》曰:“义者,天下之制也。”在孔子那里,没有绝对的善德善行。“义”,是终极的道德尺度。即便是仁心、仁行,如果没有了义这个尺度,也会离开仁的本质。“礼”,本乎“义”。《礼记?礼运》篇,“仁者,义之本也……为礼不本于义,犹耕而弗种也。”“勇”,本乎“义”。《论语.为政》2.24,“见义不为,无勇也。”《论语?阳货》,“子路曰:‘君子尚勇乎?’子曰:‘君子义以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墨子贵义》,“子墨子曰,‘万事莫贵于义。’”在墨子看来,人们的一切言论行动,都要从事于义。可以说,所有的道德都要用“义”来节制。《论语?里仁》,“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意思是“义”界定了所有的仁德:克己、爱人、惠、恕、孝、忠、信、讱、俭、无怨、直、刚、恭、敬、宽、庄、敏、慎、逊、让、勇、礼、仁……所以,《论语?卫灵公》15.18,孔子才说“君子义以为质。”

        “义”,分解开来看,有两重意义。其一是道义,是道德和正义,是价值尺度。“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述而》)“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慧,难矣哉!”(《卫灵公》)“见义不为,无勇也。”(《为政》)“隐居以求其志,行义以达其道:吾闻其语矣,未见其人也。”(《季氏》)其二是“适宜”。《杨子法言卷十?重黎》:“或问‘义’。曰:‘事得其宜之谓义。’”《宪问》,“子问公叔文子于公明贾曰:‘信乎,夫子不言、不笑、不取乎?’公明贾对曰:‘以告者过也。夫子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乐然后笑,人不厌其笑;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子曰:‘其然,岂其然乎?’”应该说,大多数时候,二者意义皆有。

        《春秋繁露?仁义法第二十九》论仁与义:“春秋之所治,人与我也;所以治人与我者,仁与义也;以仁安人,以义正我;故仁之为言人也,义之为言我也,言名以别矣。仁之于人,义之于我者,不可不察也,众人不察,乃反以仁自裕,而以义设人,诡其处而逆其理,鲜不乱矣。是故人莫欲乱,而大抵常乱,凡以闇于人我之分,而不省仁义之所在也。是故春秋为仁义法,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虽能正人,弗予为义;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一切的德,都要符合“道”和“义”。“道”是抽象的存在;“义”却是看得见的标准。另,在不同的社会体系里,义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比如“礼”,我们今天也讲“礼”,但这个礼在形式上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用旧有的礼制,可能就非“义”,比如下级对上级的跪拜礼。我们今天研究“礼”,要的是他的内质,而不是他的形式。他的内质是什么?就是“仁”,“仁”在无论什么样的社会里边讲,都不过时。

        中国社会最明显的一个价值特征就是这个“义”字,无论你做什么都要讲它。羊左全交是义;苟巨伯轻生是义;子贡守孝是义;释尊、豫让舍生是义。关羽的“义”具有代表性,不过,华容道释曹是不是“义”很难说;至于《水浒》里边的“义”,就明显的大有问题。

        “近”。左边一个“辵”(chuo),表示与行走有关,右边一个“斤”,许慎《说文》,“近,附也。”这里引申做“接近”。

        “复”。下边一个“攵”,是甲骨文“止”字的变形,表示与脚或行走有关;上面是声符“畐”的省形,许慎《说文》,“复,往来也。”皇侃,“复,犹验也。”这里指践言。

        “信近于义,言可复也”。一个人说话做事,能信守诺言,而且这个“信守”本身是合乎道义合乎正义的话,“复”,践言,这个诺言才可信守践行。因为不是所有的“信”都是符合道义的,或者说是接近道义的。这里强调“信”要符合道义,至少要接近道义。一个人有“信”的美德,但是要以“义”作为标准。信守信用固然好,但是,不符合“义”这个标准的“信”是不应该遵守的。假如你跟人承诺的事情不符合道义,甚至是“恶”的,你怎么能去践行?反过来说,是不是符合道义的“信”就必须去履行呢?孔子没有直接说,但是孔子不是一个死板的假道学,他讲变通,我想他会根据情况来做出选择的。子路重然诺,慷慨赴死,孔子就未必赞成。所谓“有所为有所不为”。“无可无不可”,其实讲的就是变通。再比如“尾生守信”,《史记》载“尾生与女子期于梁下,女子不来,水至不去,抱柱而死”。这是典型的守信而非义的例子。

        在孔子看来“信”有小人之信和君子之信。小人之信,孔子,“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这种例子《水浒传》里边记载了很多。君子之信,孟子,“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论语》里边的论述:《卫灵公》15.36,子曰:“君子贞而不谅。”(君子固守正道,而不能不顾是非地讲究信用)

        《里仁》4.10,子曰:“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意思就是说,君子对于天下的事情,没规定要怎么干,也没规定不要怎么干,重点是要按照义去做。所以,一个品德高尚的君子,除了讲信,还要讲义。

        1.13.2.“恭近于礼,远耻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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