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而第一》第十二章 (1 / 2)
1.12.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上一章讲民德之本,孝,是做人的问题,这一章讲做事。在“孝”的基础上讲“礼”,讲礼的基本特点,“和”。重点阐述了“礼”与“和”的内在关系,强调一切行为都要用礼作为衡量标准,才能致于中和之境。
1.12.1.“礼之用,和为贵”。
“礼”。古做“禮”。左边一个“示”。上边的“二”是古文“上”字,下边三竖代表日月星,甲骨文本作“t”,象祭台形。所以,“示”多与祭祀、礼仪有关。右边一个“豊”,是举行仪式时用的乐器,许慎《说文》,“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履”,“足之所依也”(《说文》),说明“礼”是人类社会必须坚守的一种文化精神。《周易?序卦传》: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所以,《尚书?虞书》才说,一个国家建立之后,要“修五礼(马融注为‘吉、凶、军、兵、嘉也’)。”
“礼”是孔学修己用世至为重要的文化精神,做任何事情都要立足于“礼”的精神内涵。朱熹认为,“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也。”《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
“礼”,“立”也,是国家民族个人赖以处世立身的文化内涵,它本身是一种文化精神。《礼记》中的那些教条,是对这种文化精神的解读,是外用。既然是解读,就会有见仁见智之别,如果把“礼”等同于《礼记》以及后世的那些教条和条条框框,就要走入汉儒宋儒的死胡同。《史记?卷二十三礼书第一》载,正义:天地位,日月明,四时序,阴阳和,风雨节,髃品滋茂,万物宰制,君臣朝廷尊卑贵贱有序,咸谓之礼。司马迁自诩为孔子五百年后的圣人,的确是个很了不起的人,但是对“礼”这种文化精神也未必理解准确了。“君臣朝廷尊卑贵贱有序”是不是“礼”?是“礼”,但岂可与“天地日月四时风雨”同语?此“礼”非彼“礼”也。司马迁在《史记卷二十四乐书第二》说,“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和,故百物不失;节,故祀天祭地。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如此则四海之内合敬同爱矣。礼者,殊事合敬者也;乐者,异文合爱者也。礼乐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故事与时并,名与功偕。故钟鼓管磬羽钥干戚,乐之器也;诎信俯仰级兆舒疾,乐之文也。簠簋俎豆制度文章,礼之器也;升降上下周旋裼袭,礼之文也。故知礼乐之情者能作,识礼乐之文者能术。作者之谓圣,术者之谓明。明圣者,术作之谓也。”强调了礼乐之于天地万物的积极意义,很有道理。
《韩诗外传?卷二第三十二》:“礼者,因人情为文。”法谓为政之理,礼谓人情之文;一曰政理,一曰人文;说明政理必须依于人文。
《礼记?礼运》里边有大段文字论述“礼”的精神意义:“子曰: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诗》曰:‘相鼠有体,人而无礼;人而无礼,胡不遄死?’是故夫礼,必本于天,淆于地,列于鬼神,达于丧祭、射御、冠昏、朝聘。故圣人以礼示之,故天下国家可得而正也。”又,“子曰:礼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别嫌明微,傧鬼神,考制度,别仁义,所以治政安君也。故政不正,则君位危;君位危,则大臣倍,小臣窃。刑肃而俗敝,则法无常;法无常,而礼无列;礼无列,则士不事也。刑肃而俗敝,则民弗归也,是谓疵国。”又,“子曰: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讲信修睦,谓之人利。争夺相杀,谓之人患。故圣人所以治人七情,修十义,讲信修睦,尚辞让,去争夺,舍礼何以治之?”
“用”。《说文》:“用,可施行也。”礼的外用,礼的运用。
“和”。许慎《说文》,“和,相应也。”《广雅》,“和,谐也。”《贾子?道术篇》:“刚柔得道谓之和,反和为乖。”“和”,是孔学重要思想之一,它是一切道德的原则,是一切纲常的原则,是一切社会层面的原则,是人立身处世的原则,是人和一切外物相处的基本原则,是自然界的基本法则,是人之道,也是“天”之道。儒家贵“和”尚“中”,认为“德莫大于和”。
“和”,简单的说,就是“和谐”,是中国文化骨子里最重要的一个东西,是中国哲学的最高的范畴。它的本质是万物各得其所,各顺其性。宇宙自然、国家社会、各级组织、家庭、人的内心、人的身体,都讲这个东西。所以,《国语.郑语》说,“和实生物”。
《礼记?中庸》,“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和而不流;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事发而“中节”,就是“和”。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天,人与事,组织和组织,等等,要达到的最终效果就是这个“和”。《中庸》讲什么?就是讲这个和字。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天,人与事,组织与组织,总会有各种矛盾,而“礼”的作用就是要中和这种矛盾。正如法律一样,起着一种调节作用。
“和”,得自于对人对大自然,对天道的感悟和理解。“和”,首先是天人之和(天人);其次是天下之“和”(人我);第三是邦家之和(组织);第四是身心和合(自我);第五是五音五色之和(艺术)。所以,《周礼》说,“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
《礼记.礼运第九》对“天下之和”有一段精彩的描绘:“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天下之和”,是国家社会得以延续的根本保障。《国语?郑语》记载史伯的一段话:
(郑桓公问于史伯)公曰:“周其弊乎?”对曰:“殆于必弊者也。《泰誓》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今王弃高明昭显,而好谗慝暗昧;恶角犀丰盈,而近顽童穷固。去和而取同。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更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出千品,具万方,计亿事,材兆物,收经入,行絯极。故王者居九畡之田,收经入以食兆民,周训而能用之,和乐如一。夫如是,和之至也。于是乎先王聘后于异姓,求财于有方,择臣取谏工而讲以多物,务和同也。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王将弃是类也而与剸同。天夺之明,欲无弊,得乎?”
“礼之用,和为贵”。礼的外用,在于一个“和”字,贵在一个“和”字。
礼与和,本是对立,一个强调不同,一个强调同,却又互相依存相互为用。在实施礼制时,以和为本;在静享和谐时,则以礼相制。所以,“和”是“礼”基础上的和。既然“礼”讲“和为贵”,那么,“礼”的目的不在于要分别出什么,而在于调和。钱穆《新解》:“和为贵:礼主敬,若在人群间加以种种分别。实则礼贵和。乃在人群间与以种种调融。”换句话说,如果“礼”带来的不是和谐,而是混乱,那么,这个“礼”就大有问题。汉儒叔孙通为汉高祖序礼,对历史发展而言,是一次对“礼之用,和为贵”的恶劣演出。
1.12.2.“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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