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而第一》第七章 (3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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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而第一》第七章 (3 / 4)
        《大雅.烝民》:“夙夜匪懈,以事一人。”父母之恩,需要毫不懈怠的竭力报答,跟“事父母,能竭其力”是一个道理。这是是子夏的孝道观,是子夏对“孝”的内涵的诠释。那么怎么理解这个“竭其力”呢?

        “事”。侍奉。

        “竭”。许慎《说文》:“竭,负举也。”举重物必定要使尽全身力气,所以引申谓竭尽。

        “事父母,能竭其力”。侍奉父母,要竭尽全力,这是子夏的孝道精神。这个“能竭其力”讲得好,意思“竭其力”就好,要量力而行,不要做出格的事情,尽心尽力就行。《孟子万章篇》有一段孟子和万章关于舜竭力孝亲的对话,其中讲到:“夫公明高以孝子之心,为不若是恝,我竭力耕田,共为子职而已矣,父母之不我爱,于我何哉”,说的是舜“竭力”孝亲。有这样一副对联,“百善孝为先,原心不原迹,原迹贫家无孝子;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少完人。”“原心不原迹”,看一个人孝不孝,就是要看他心孝不孝。只要心存孝道,家富有家富之孝道,家贫有家贫的孝道,“竭力”就好。汉文尝药以富贵,王祥卧鲤因穷匮,都是算竭力。郭巨埋儿太为过分,有违人道。家里贫穷,就做出一些出格的,甚至有违人道的事情来,以为尽孝,孝于心,却害于理。皇侃,“子事父母,左右就养无方,是能竭力也。”

        《春秋.昭公十九年》记载:“许世子止弒其君买”。说的是一件什么事情呢?说许悼公生病了,他的儿子太子许止在侍奉他的时候因为用药不当导致了他的死亡。太子是做不成了,逃去了晋国。许国君主的地位落到了他的弟弟许斯手上。《春秋》讲究微言大义,孔子用了一个“弑”字来深责他在侍奉父亲的时候没能够尽到责任和努力。不能“竭其力”侍奉父母,导致父母之亡,跟直接害死父母没什么区别。这就是孔门的孝道观。《曾子大孝》说:“小孝用力,兹爱忘劳,可谓用力矣。”就是这个道理。

        1.7.4.“事君,能致其身”

        讲君臣之道。做到了“贤贤”、“孝亲”,“忠君”就没有大问题。

        “君”。上边一个“尹”,治理的意思;下边一个口,表示发出号令。许慎《说文》,“君,尊也。”《仪礼丧服传》:“君,至尊也。”郑玄注曰,“天子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君”,既指尊位,也指尊称,引申出来,一切上位者和尊称者,都可以称为“君”,所以,侍奉上位者和尊称者,都可以叫做“事君”。

        “致”。许慎《说文》,“致,送诣也。”意思就是要送到,要有奉献的精神。

        “事君,能致其身”。侍奉君王要讲一个“忠”字,能够有敢于奉献生命的大义,用孔安国的话讲,就叫做“尽忠节,不爱其身。”《诗?四牡》“四牡騑騑,周道倭迟。岂不怀归?王事靡盬,我心伤悲”讲的也是“致其身”,“不爱其身”的问题。《毛传》解注道,“思归者,私恩也;靡盬者,公义也。伤悲者,情思也。无私恩,非孝子也。无公义,非忠臣也。君子不以私害公,不以家事辞王事”,“不以家事辞王事”,就是“能致其身”。

        皇侃对“竭其力”和“致其身”作了分别:“云事君能致其身者,致极也。士见危致命是能致极其身也。然事君虽就养有方,亦宜竭力于君亲,若患难故,宜致身,但亲主家门非患难之所,故云竭力;臣主捍难御侮,故云致身也。”

        《吕氏春秋?忠廉》记载了一个“致其身”的范例:卫懿公有臣曰弘演,有所于使。翟人攻卫,其民曰:“君之所予位禄者,鹤也;所贵富者,宫人也。君使宫人与鹤战,余焉能战?”遂溃而去。翟人至,及懿公于荣泽,杀之,尽食其肉,独舍其肝。弘演至,报使于肝,毕,呼天而啼,尽哀而止,曰:“臣请为襮。”因自杀,先出其腹实,内懿公之肝。桓公闻之曰:“卫之亡也,以为无道也。今有臣若此,不可不存。”于是复立卫于楚丘。《韩诗外传.卷七第十一》、《新序.义勇》、《论衡.儒增》对这个故事也做了记载。不过,弘演的“致其身”,的确达到了愚蠢的程度。

        “致其身”者,《韩诗外传?卷八第四》的记载:齐崔杼弑庄公,荆蒯芮使晋而反。其仆曰:“崔杼弑庄公,子将奚如?”荆蒯芮曰:“驱之!将入死而报君。”其仆曰:“君之无道也,四邻诸侯莫不闻也,以夫子而死之,不亦难乎?”荆蒯芮曰:“善哉!而言也!早言,我能谏;谏而不用,我能去;今既不谏,又不去。吾闻之;食其食,死其事,吾既食乱君之食,又安得治君而死之!”遂驱车而入,死其事。仆曰:“人有乱君,犹必死之;我有治长,可无死乎!”乃结辔自刎于车上。君子闻之,曰:“荆蒯芮可谓守节死义矣,仆夫则无为死也,犹饮食而遇毒也。”《诗》曰:“风夜匪懈,以事一人。”荆先生之谓也。易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仆夫之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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