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而》第一 第二章 (2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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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而》第一 第二章 (2 / 4)
        1.2.2.“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

        “孝”。古写做“孝”,上边是“老”,下边是“子”,以子承老就叫做孝。许慎《说文》,“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孝者,畜也。顺于道。不逆于伦。是之谓畜。”所以,“孝”就是子孙按照道义奉养老人。奇妙的是,“孝”下边有一“子”,“孝”必须要有子,没有子就不是孝,所以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不孝”有哪三种呢?第一是阿意曲从,陷亲不义;第二是家贫亲老,不为仕禄;第三是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不“孝义”有三种,无后是第一。

        孝,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包括尊敬、抚养、送终等等,是一个人立世的基本道德,是所有美德(仁恕、忠信,聪勇、刚直,恭敬、庄敏,慎逊、礼让,良善、廉俭,果达、笃敬等)当中最重要的一种。从甲骨文看,公元前11世纪以前先民就已经有了孝的观念,进而在孔子那里得到了最全面的诠释。《孝经》载:子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人之行,莫大于孝”;“教民亲爱,莫善于孝”;“夫孝,德之本也”。在孔子看来,孝顺父母,是天经地义的法则。秦以后,“不孝”被定为十大恶罪之一,不肯抚养甚至辱骂殴打父母或祖父母者,都要受到官府严厉处治,严重者,甚至处以绞刑和腰斩。

        《十三经》中有《孝经》,唐玄宗曾亲自作注,这是唯一一部由皇帝注释的儒家经典。有一本书叫做《二十四孝》,里边记载了二十四个古代孝义故事,虽然不是全都值得效仿(有不少并不符合“义”的标准),但是,象子舆啮指痛心、子路事亲至孝、子骞单衣顺母、巫马施忠孝两全的故事都值得我们思考和自警。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百善孝为先”。《诗经?小雅?蓼莪》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劳。欲报之德,吴天罔极。”想要报答父母恩情,就应该孝敬父母。可以说,“孝”是一个人立身处世的基础,“做人”都做不好,你很难指望他能把事情做好,更不可能成就内圣外王之道。

        《尚书》讲“奉先思孝”,《诗经》讲“永言孝思”,都是强调了“孝”对于一个人,对于一个社会的重要性。《礼记?曲礼》说:“凡为人子之礼,冬温而夏清,昏定晨省。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为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纯素。父母存,不许友以死,不有私财。居不主奥,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门。见父之执,不谓之进,不敢进;不谓之退,不敢退;不问,不敢对。父母有疾,琴瑟不御。”《礼记》所记仪礼非常繁复,在那个时代有多大的实用性不好说,有些做法由于时代的原因已经不可取了,但是,其孝道精神却是不可不传承的。有句古语说得最简洁:“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养”要“敬养”;“丧”要“礼丧”;“祭”要“诚祭”,做到了这三点,就可以称谓“孝了”。

        说完了“孝”,再说“不孝”。孟子举五不孝“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奕,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纵)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很(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孟子说了五点:不管父母的感受,懒惰无为、赌博烂酒、贪财自私、声色犬马;好勇斗狠都是不孝。很有意思吧!

        “弟”。古做“弟”,读ti,中间是一根牛皮筋,意绳子,用绳子捆东西就是弟。捆东西要一圈一圈的捆,要有先有后,就叫做“弟”,许慎《说文》,“韦束之次弟也。”“弟”“悌”假借,许慎《说文》,“善兄弟也。”长幼之间,互相爱护,就是“悌”。《尔雅》,“善事父母曰孝,善事兄曰悌也。”贾谊,“子爱利亲谓之孝,反孝为孽;弟敬爱兄谓之悌,反悌为敖。”

        中国古代最著名的兄弟友爱故事是“孔融让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有一个叫做蔡振绅的仿照《二十四孝》编纂了一本《二十四悌》的书,里边记载了一个“郑濂碎梨”的故事与“孔融让梨”有近似的地方:“郑濂碎梨,食者千余。不听妇语,七世同居。郑濂,七世同居,门旌天下第一家。太祖召问曰,汝家人口若干,对曰,千余。因问治家之道,对曰‘惟不听妇人言耳’。上赐二梨,濂拜受归,上命校尉瞯之。濂至家,召家人齐谢恩,置水二缸,碎梨入水,饮之,上大悦。张闰八世同居百余口,陈昉十三世同居七百余口,可谓繁矣。而郑濂七世同居千余口,宜郡守旌其门为‘天下第一家’也。问其治家之道,惟守家法,不听妇言。呜呼,妇人之言,家之斧斤也,可不慎欤。”“不听妇人之言”指的是丈夫不要听妻子撺掇挑拨兄弟感情的话,虽然有明显的偏见,但还是有些道理的。

        另外,兄弟友爱的典故中,“泰伯让国”也很出名。

        “好”。心喜也。

        “犯”。许慎《说文》,“犯,侵也。”为了达成个人目的,为了个人私利而触犯,冒犯,侵犯。这种人容易出问题。后来的注者,常把“犯”解释为“犯颜谏诤”,如,皇侃,“犯谓谏争也”,不符合这里的语境。“犯”与“不犯”的重点在于出发点,为私利而“犯”是恶德,为公义而“犯”则是美德了。“谏争”,无可,无不可。

        “上”。己之上位者,君亲、领导之类。

        “鲜”。寡,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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