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6央行和商业银行 (5 / 10)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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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6央行和商业银行 (5 / 10)
        青黄不接时产生的谷物借贷,年利率为100%。

        其实,魏广德还关注到另一件事儿,这也是魏广德刻意让人注意才知道的。

        那就是大量的米商和高利贷者勾接,利用丰年米价下跌的机会,大量收进粮食。

        在灾年,他们将存粮借给农民渡荒或完粮纳税,可获超过一倍的厚利。

        虽然现在的商人还没有发现收获时节打压粮价,低价收购农民手里的粮食,但魏广德相信,离此应该不远了。

        这个时代,或许最大的改变就是魏广德在张居正提出赋税折银制度,也就是银本位在大明的确定时,魏广德抢先利用太仆寺常盈库里的存银发行银币,制定了“钱法”。

        用律法形式固定铜钱和银钱的兑换比,从根本上杜绝了银、铜钱汇率的波动对百姓的再次盘剥。

        当然,也杜绝了明清时期杂税的最大税源“火耗”。

        虽然现在发行一些地方居然还在动歪脑筋,等南边徽州府事件查实后,重惩之外肯定还要强调禁绝此税。

        但民间的高利贷,确实还是个大问题,提升大明百姓“幸福感”最大的阻力。

        高昂的利率,不但摧毁了明朝农村的一般生产和生活,加速了小生产者的破产过程,还剥夺了商人因经商和经营手工业而产生的资本,使它们不能融入到手工业和商业的扩大经营中。

        大明此时已经出现几个主要的商人团体的家乡,大多是地狭田少的贫瘠之地,种田不足以谋生,所以才有很多人去从事手工业和商业。

        但他们在赚钱之后,又习惯将积蓄投入到家乡的土地上,一则是购买田产,而则是放贷收息,这就又回到了传统的地主加债主模式。

        公正的说,在国家没有对农业有力的扶持之前,这些贷款是农村生活中必不可缺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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