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讲、命理学的三大支柱理论(三)
第二十三讲、命理学的三大支柱理论(三)
\t三、命理学富含客观唯心主义思维(1)
\t在讲这一节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客观唯心主义思维,客观我们知道是客性或第三者、第三性、他性等等,而唯心主义是什么东西呢?唯心主义是哲学名词,是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的文化表述方式。唯心主义认为精神(意识)是第一性,物质是第二性,精神决定物质,物质是精神的产物。这是哲学两大含义中的一种,另一种是唯物主义,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是对立存在的,唯物主义认为物质第一性,精神(意识)第二性,世界的本源是物质,精神是物质的投影和反映。
\t这是当今世界公认的哲学概念。
\t那么什么是精神(意识),什么是物质呢?首先我们来了解什么是精神(意识)。精神也叫意识,还有叫理念。这个名词很复杂,也很多元化。为什么会出现多种叫法呢?因为这个概念在古中国是没有这个名词和概念的,古中国也不认可“精神”之说。在古中国“精神”就是虚无,或叫鬼魂,或叫阴,或叫阴神,总之“精神”就是虚无的东西,是看不见摸不着,但又真实存在,并能指挥物质活动起来的阴暗的东西。在中医学中“精神”之说是用脾气来表述的,中医学认为统摄神经的是脾气,也是西医说的肾上腺素,而这个脾气或肾上腺素是看不见摸不着,但又真实存在的东西。当脾气发动时,它又真实的在指挥人体肌理活动起来,并产生有意识的人事行为。但“精神”归根结底还是虚无的,看不见摸不着,但又真实存在的东西。
\t汉文化最终的文化表述是“阴”,阴阳学中的“阴”就代表西方文化的“精神”。
\t那么中国在表述“精神”这一自然概念时,为什么会出现很多近似的名词,而无法统一概念,让人一目了然呢?因为汉字是象形文字的缘故。
\t汉字不同于字母文字。汉字是意象文化的表述方法,每一个汉字都有自己独立的一套意象表述,并且可以与其他汉字组合,并表达某一种含义。并且还可以构成另外一层的延伸含义或概念。而字母文字就没有这么复杂,随便几个字母构成一个词组就可以构成一个固定的含义或概念,而无需延伸这个含义或概念。
\t但是汉字组成的词汇就可以有多层含义或概念,这就为翻译西方文化的人带来了难度,所以在翻译西方人表述的“精神”时,翻译者就会出现多种表述方式。如有人认为,西方人表述的“精神”概念,如果用直译的手段来翻译,就应该更接近汉字的“意念”两字,于是他便会将西方人表述的“精神”这一概念翻译成“意念”。其实不管是“精神”或是“意念”都是表达一个概念,就是“虚无”,就是看不见摸不着,但又真实存在的东西。然而由于汉字的表述问题,把原本单一简单的概念多元化了。所以说汉文化是概念笼统,系统模糊的学问。
\t因此上说,汉文化当务之急的一件事就是统一概念,固定名词,以便让所有人一目了然。比如“精神”这个概念就应该统一名词,一律用“精神”这一名词固定这一概念。不要在“精神”之后又括号个“意识”,在“意识”之后又增加个“意念”。其实“精神”“意识”和“意念”本身就是一个概念,有必要再增加“意识”或“意念”来表述虚无的含义吗?重要的是“精神”这一概念已经被国家纳入宪法之中,那么为什么还要再增加另外的名词来表述“精神”的概念呢?有必要吗?用杂乱的名词表述同一个概念反而让学习者无法是从,无法理解,更无法实现把概念理解正确的目的。
\t现在我们回过头来说客观唯心主义思维,什么是“客观”?相信很多中国人也会对这个外来名词概念模糊,相信很多不知道这个名词的真正含义。为什么?说白了还是因为汉字翻译的问题。
\t其实什么是“客观”,简单的说“客观”就是站在第三人的角度看问题。在西方文化中有比较、推理、分析、总结、行动的多层含义。西方人用字母只需要几个字母就能固定这一概念,让人一目了然,但是当汉字要固定下这个概念时,绝大多数人都不能真正了解“客观”这个名词的真实含义,并且看到这个名词的中国人也会有千差万别的多层次理解方式,不能固定这个名词的概念。因为“客观”又可以表述为“他观”,“客性”等名词。
\t其实“客观”就是站在第三方看问题,或第三性思维方法。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这几个职业就是最能体现这个名词的行业。因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处理原告和被告事务时,他所处的位置就是站在第三方看问题,代表了国家法律;并且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必须用第三性思维方法来处理原告和被告的事务诉求,并以第三性思维来寻求三方妥协的最佳结果,以达成惩恶扬善,公正正义的目的。
\t因此上说,正确的法律不是天平,不能用一肩挑起原告和被告,并以平衡法则达成原告与被告在法律天平的两端形成三点一线的平衡态势,法律不是天平,不是原告与被告的对立面,而是一种三方等立的态势,达成的是三边妥协的结果。
\t在法律面前永远没有平衡可言。因为你打击一方,维护一方永远是法律的职责和义务,你如果打击一方,维护一方就永远达不成天平的结果。
\t打击犯罪,维护和平是法律的职责和义务,就必然形成一头沉、一边倒的外象,这样你就不可能如天平一样立于中心点而至左右平衡。
\t因此,法律不是天平,永远也不能一肩挑起原告和被告,并如天平一样立于中心点而至左右平衡。如果法律站在天平的中心,那么就非常容易形成盘了被告盘原告的和事佬,因为你思维逻辑的终止点就是找到法律三点一线的中心平衡支点。但是,法律却是第三性思维的天然法场,代表国家法律站在第三方处理原告和被告的法律诉求,法律所表达的一切决议都是第三性思维的具体体现,也就是客观思维的具体体现,代表国家精神,而决定客观思维方向的决定因素就是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思维,就是意识形态。
\t所以说文化引导文明,而文明又是文化的投影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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