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夹带私货 (3 /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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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夹带私货 (3 / 3)
        但事实上到了明末,一切都败坏了,别说那些都御史总兵参将,就是那些有实权的千户有一个算一个,冒名顶替,有病装病,不肯漕运的,实际上漕运危险就不必说了,就是船毁人亡也不稀奇。

        徐州卫总旗王永信所带领的那一支船队150艘是徐州卫最后一批北上通州的最后一支船队。他们背井离乡,过年都不能在家过就是为了,“土宜夹带”好贴补家用。

        朱豪那5万石漕粮装卸,肯定要耽误时间,明天就是最后一次开闸,徐州卫总旗王永信的求见朱豪,送过闸银子。

        一来,是惯例过闸银子怎么都是要交的。二来,还有那50多艘正在卸货的沙船,第二天能否放行,跟他们一起放行通州他们就不知道了。

        但是,总旗王永信他们知道,卸货之后的沙船吃空船,在山东临清采买了一批货物,只要送去通州就能捞上一笔,这可比夹带要爽的多了。

        明末漕规变化也深刻地体现了社会经济发展与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这一点在”土宜夹带”漕例中表现得最为明显。

        漕运“土宜夹带”源于朝廷对漕军运途遭受盘剥的怜悯,及所谓“资给盘剥折耗之费”,“许令粮船附已物自给官司。

        在明代,有关漕船搭载的规定就曾几经变化:明

        洪武年间,已允许搭载,但其间又几经反复,如宣德二年“运量军船工部及诸衙门不许拨载他物,致误债运。

        因运途之中多有耗费而禁止;至洪熙三年又“许官军粮船内附载物货,给盘剥折耗之费”,并于成化十二年将其设为定例。当然定例中也明确规定,搭载之物不能是“客货”。否则“照例究治”。

        成化(1465-'-1487)时期每船准带土宜lO石,嘉靖

        (1522--1566)末放宽到40石,万历(1573--1620)朝又增为60石。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宜携带数量逐渐增加,但总体看来,明代对携带土宜限制较严。

        如果他们不能顺利的过了韩庄闸,莫说空回,就是在山东临清采买了一批货物,送去通州捞上一笔都是痴心妄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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