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述源》为政第二章三 (2 / 3)
在左丘明看来,为政,必须要做到崇德、敬礼、民之为本,然后辅以刑罚。左丘明在《左传》中有不少关于以刑为辅的阐述:
“政以治民,刑以正刑”;(《左传?隐公二十年》)
“德莫厚焉,刑莫威焉;服者怀德,贰者畏刑”;(《左传?僖公十五年》)
“德、刑不立,奸、轨并至。”(《左传?成公十七年》)
“善为国者,赏不僭而刑不滥。”《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民免而无耻”。先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制,“民免而无耻”,老百姓就可能会为逃脱刑罚,心无羞耻之心。缺少基本的道德原则,老百姓虽然害怕刑罚,但是心中的“恶”和“为恶”之心不改。为什么呢?因为法规和刑罚严苛,老百姓心中畏惧,但为恶之心不改,就会想方设法来规避法律法规的惩处,就不会有羞耻之心。“政法”系统虽然建立起来了,如果缺少一些根本的东西(道德与文化),人皆曰利,人无羞耻之心,社会的根本问题永远得不到解决。要理解这句话,你只要去认真了解一下古希腊和中国战国时期的世俗民风就晓得了。突然想到前段时间在一些农村地区听到的一种说法:钱才是面子。
无语。
那么,怎么解决这一问题呢?
2.3.2.“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上一节提出“政、刑”之治,目的是要引出本节“德、礼”之教,二者成对比。
“格”。革也,洗心革面,自我净化。
用“德”来引导和感化,用“礼”去教化,老百姓就会有羞耻之心,并能恪守正道,免除过失和罪责,并实现内心和道德的自我净化。德,能守住其性;礼能守住其位,老百信循道守礼,为政还有什么困难的呢?用孔子的话说,“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倍,礼义积而民和亲。故世主欲民之善同,而所以使民之善者异。或导之以德教,或欧之以法令。导之以德教者,德教行而民康乐;欧之以法令者,法令极而民哀戚。哀乐之感,祸福之应也”(《礼记?礼察》)。
《皇疏》引郭象的话解,“情有所耻,而性有所本,得其性则本至,体其情则知耻。知耻则无刑而自齐,本至则无制而自正,是以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又引沈居士的话解,“夫立政以制物,物则矫以从之;用刑以齐物,物则巧以避之。矫则迹从而心不化,巧避则苟免而情不耻,由失其自然之性也。若导之以德,使物各得其性,则皆用心不矫其眞,各体其情,则皆知耻而自正也。”《汉书货殖传》认为:“在民上者,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故民有耻而且敬,贵义而贱利。此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不严而治之大略也。”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这是孔子为政思想的纲,是大原则。在孔子看来,以刑罚而治,是治末,以德礼而治,是治本。《礼记?缁衣》载孔子语,“夫民,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革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有遯心。故君民者,子以爱之,则民亲之;信以结之,则民不倍;恭以莅之,则民有孙心。《甫刑》曰:‘苗民罪用命,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是以民有恶德,而遂绝其世也’”。《孔子家语?刑政》记载,仲弓问于孔子曰:“雍闻至刑无所用政,桀纣之世是也。至政无所有用刑,成康之世是也。信乎!”孔子曰:“圣人治化,必行政相参焉,太上以德教民,而以礼齐之。其次以政导民,而以刑禁之。化之弗变,道之弗从,伤义以败俗,于是乎用刑矣。”都是说“德教”高于“法教”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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