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杀人 (2 / 4)
“那又如何,只不过是个簪子而已。”其实天劫看那副首饰早就不顺眼了,他知道那是木青送给她的,他就是要让她当掉它。
“你懂什么,那可是木青亲自寻了材料亲手给我打造的。”
“所以呢,你到底是当还是不当?”天劫很有把握,按照她的性子,她一定不会把那金镯当了,因为若这拥有法力的金镯被坏人得到,肯定会为非作歹,所以她不能冒这个险,所以她肯定会把那簪子当掉。
我左右权衡之下,果然还是当掉了木青给我打造的簪子,毕竟那是死物,没有法力的。
从当铺里出来,天劫心情非常的好,少了一件那人送的物件,遥光心里对他的想念就能少一分,触物生情的机会少了嘛。
在当铺里,这个簪子当了五千两银子,我让掌柜的换成了三张一千两的和两张五百两的银票,剩下的全都换成了银锭子和碎银子,我虽在天庭不用花银子,但我也不是白痴,知道人心险恶,要是全换成大额银票,被那不肖之徒发现,只会给自己惹来麻烦。
“天劫,我们先去吃饭吧,我好饿。”现在手中有了银子,自然不用让自己忍饥挨饿了。
“好”
找了一个卖馄饨的小摊,要了两碗馄饨,又买了十个包子,两人就开始狼吞虎咽的吃起来。吃饱喝足之后,我就开始想接下来的事。
如今身上有了银子,我是不想继续再露宿野外了,住客栈不方便,来来往往的也不安全。要是找个固定房子的话,这倒可行。但是,天劫就不大好办了,如果他在三个月内就能从孩童变成成人,被人看见肯定会很怀疑。
这可怎么办呢?
“天劫,我仔细想了想,我们先找处房子租下来,反正也只有三个月,买一处房子不值当。还有,我们得找个僻静一点的地方,免得被人发现。”
“你想怎么办就怎么办,我没意见。”
“嗯”
付了饭钱,我便在街上开始闲逛,这里的集市还是挺热闹的,就算以后来买东西都挺方便,一路走着,便到了专门贴告示的告示牌处,上面有许多的租房启示。我挑拣了几个,撕下觉得好的,按照地址找了过去。
东拐西摸,终于找到了地址上姓朱的人家,整了整仪容,想了想,还是没把丝巾拉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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