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5章 合作协议的正式签订 (2 /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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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5章 合作协议的正式签订 (2 / 3)
        说实话,这两份协议范本的基础条款都没什么可争议的。奥斯汀的这一方律师也因为老板娘的事先特别叮嘱,所以在条款的文字表述上倒是真的没有故意弄出一些文字陷阱这样的坑人把戏。

        两份协议所能产生的争议问题,无非就是以下两点:

        一,保留区土地在折价两成后的入股问题。

        这条的争议焦点在于,奥斯汀和珮珮这一方的律师代表在条款上并没有写明入股时到底是按照原始股价认购股权,还是按照市值的估价,溢价认购入股。

        二,管理委员会在针对保留区内的所有产业的税收制定政策和税款分配问题。

        奥斯汀和珮珮这一方的律师代表给出的条件是保留区内的各项产业投资落实以后,前五年可享受免税政策,五年后,按各方的利益代表所占的股权比例多寡进行税收的相应分配。

        而棕熊部落的这一方律师代表,马特-埃德曼则不接受这一条款,他只同意保留区内的博/彩业(即赌/场)可以按联邦政府的规定,享有永久免税的政策,但是其他的各项产业都必须按事先拟定好的保留区税收政策的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

        税收的制定也必须事先拟定出一个大致的曲间范围,比如公司所得税、销售税、地产税等等,都要事先拟定出一个大致的税收比曲间,允许比州政府所拟定的各项同等税收的税收比略有降低,但降低的比例却不能超过两个百分点。

        再有,便是管理委员会和棕熊部落在针对保留区内的所有产业的税款分配问题了。

        马特-埃德曼的要求是,必须要事先划分出一个准确的分配曲间值,棕熊部落至少要占有五成的税款分配额度。

        接下来,针对这两项争议问题,两边的律师代表开始坐下来展开了一番舌枪唇战,为各自的当事人尽量争取最有利的条款条件。

        每涉及到一项争议条款,各自的代表律师都会征询一下自己当事人的意见,然后才跟对方的律师代表展开激烈的谈判。

        这一谈判起来,就是整整三个多小时的时间过去了。

        最终在下午的五点一刻,双方的律师代表终于达成了一致的合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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