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唯才是举 (3 / 5)
同样的事情,另一个人操守很好的人,他需要二十万盾才能够办好,那么他就是一个:干吏,能够按部就班的做好领导安排的任务,可以提拔进入特殊岗位;
同样的事情,一名有能力的贪官用十万盾给办好了,他自己吞了五万盾,最后还节省了五万盾,那么内阁给他评价会是:能吏,能重用但是必须要慎用;
同样的事情,如果这名贪官用十万盾办好了,又私吞了十万盾,没有为国家节省成本,那么内阁给他的评价也是:干吏,可以当猪养;
如果同样的事情,你需要花三十万盾才能办下来,就算是再清廉,内阁给出的评价也是:昏官,留下来背黑锅,或者是回家种土豆;
如果同样的事情,你需要花三十万盾才能办下来,又多报了五万预算,给自己私吞了,那么不需要评价了,直接送进监狱改造就好。
前面几种官员都有存在的价值,清官如果能力不足,还可以调岗去做特殊岗位的工作。
贪官只要有能力就有价值,既可以用来办事,又可以当猪养。等养肥了就杀了用来收买民心,顺便还增加一笔财政收入。
唯独最后一种,既无能又**的官员,实在是不可救药。
奥地利内阁政府的用人标准,显然是受到了弗朗茨的影响。唯才是举,只要有能力就可以用。甚至在价值没有榨干之前,不用担心被抛弃。
如果能够立下大的功劳,那么恭喜你安全了,不用担心秋后算账。弗朗茨从来都是不杀功臣的,这是吸引人卖命的手段之一。
当然,造反、叛国的都属于例外。
在弗朗茨看来,一个和珅的贡献超过一百个纪晓岚。能够帮皇帝把事情办的妥妥的,什么骂名都替皇帝背了,缺钱的时候还可以拿他开刀,这样的大臣简直就是人臣典范啊!
可惜,奥地利政府中没有这样的大臣。尽管替皇帝背黑锅的人不少,可是贪污技术明显不过关,不要说贪污两亿两白银,就是是贪污两百万盾的人才都凤毛麟角。
(1盾≈1169克白银)
由于金额实在是太小,伟大的皇帝陛下还拉不下脸来翻脸不认人,就只能先记在小本本上了。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友情提示:请关闭阅读模式或者畅读模式,否则可能无法正常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