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章 山雨欲来风满楼 (5 / 6)
“俺不想当军户!俺家就这么一个后了,他爹他娘都是军户死在辽东前线,俺就这么一个孙子啊,求求官爷饶了俺……”那个老秀才老泪纵横的说着就要跪,几个士兵赶紧扶起他来。
“老同志,咱这当兵和封建朝代那军户不一样……”少尉赶紧好言好语安抚,并解释参军的一些事情。
军户即为中国古代世代从军、充当军差的人户。东晋﹑南北朝时﹐士兵及家属的户籍隶于军府﹐称为军户。军户子弟世袭为兵﹐未经准许不得脱离军籍。北魏军户亦有用俘虏充当的。宋朝将应募充军的人户称为军户﹐军士年老退伍后除籍。军户制度在元﹑明两朝最为完备。
明初﹐军队由“从征”﹑“归附”﹑“谪发”﹑“垛集”四部分构成。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在元代旧籍册的基础上﹐由兵部改置军籍勘合﹐详细开列军户从军来历﹑调补卫所年月﹑在营丁口之数﹐从而建立起新的﹑较为完备的军户制度。非经皇帝特许或官至兵部尚书﹐任何人都不得自行改籍。军户的军差包括﹕户出一丁赴卫当兵﹐是为旗军。旗军或操守﹐或屯种﹔户出一余丁随正军到营﹐佐助正军﹐供给军装﹔军户户下须以一丁供给在营正军﹔户下若无丁壮﹐须佥幼儿为“幼丁”﹐以备成丁后勾补当差。为使军户能自备服装盘费﹐明政府规定﹕军户耕种的田地(军田)在三顷以内者可免杂役﹔三顷以上者须与民户一起承担杂役﹔随营余丁和户下供应余丁亦可免当差﹔正役仍
(本章未完,请翻页)
要承担。但这些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并未贯彻﹐军户的杂役负担没有减轻。同时﹐在社会地位上﹐军户亦低于一般民户。民户若与军户通婚势必连累自己的子女﹔军户丁男仅许一人为生员﹐民户则无限制﹔正军户五丁以上方许充吏﹐民户二丁以上即可充吏﹔民户有罪﹐往往以充军处罚﹐军户不许将子侄过房与人﹐脱免军籍。
与元代相同﹐明兵丁征戍远方﹐军装盘费数目很大。一丁出征﹐一家以至一伍﹑一里都要受累。若一家佥两三丁﹐分当两三处军役﹐则更属重役。各级官吏甚至一普通生员都可以任意役使军丁﹑克扣月粮。有明一代﹐军户逃亡的现象十分严重﹐明政府曾多次派人捉拿逃跑的军户﹐甚至专门设有清军御史处理军户逃亡及勾补军伍事宜。明中叶后﹐军户制度形同虚设﹐募兵渐渐成为明朝官军的重要来源。
募兵是战国中期以后出现的一种新型军队。募兵与传统的征兵不同,征兵是依法服兵役制度,这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募兵是国家用金钱和其它物质条件雇佣的军队,是”赁市佣而战”的雇佣兵。募兵与国家则是金钱与契约的关系,有钱则战,无钱则散。
“我们这不是逼着人当军户,也不是募兵,这是义务兵志愿征召,是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征召。并不是都必须去强制当兵,也可以留在地方工作务农,或者参加保卫本地的民兵团。”少尉又给这些人解释着中**队的征召方式和过去的征兵制、募兵制、军户什么的不同之处。“简单的说,就是一家里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人去参军,国家会给予这家人很多的优惠与照顾,这一家的所有人就都是军人家属,会受人尊敬。”
“那就好,那就好。老夫明白了。”老秀才连忙感谢少尉军官。
“老同志,活到老学到老,我们现在正在进行文化扫盲运动,消除全国的文盲,到处办学校,你必须抽时间去参加,还得叫上你家里的所有人,其他人也一样!我们国家不希望有文盲!”
“咦?为何这大街上见不到一个年轻的女子呢?”
从北庭行省赶来考察的帕丽斯问在当地待了很长时间的流浪猫,“这里可是前大明帝国的京城啊,为什么我一直没有看到几个单独出门逛街的女子?是因为现在已经过了冬至天气太冷的缘故?”
“嗯,帕丽斯总裁,这是因为,在大明,女子要裹脚,把脚包裹到变形,女子因脚太小行动不便无法自己出门……而且这里也不允许良家女子单独出门的……”流浪猫说自己能随意乱走的原因是她伪装成一个青楼女子的缘故。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友情提示:请关闭阅读模式或者畅读模式,否则可能无法正常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