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二十章 刘秀改制 (7 / 7)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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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二十章 刘秀改制 (7 / 7)
        看起来太守的职权空前扩大,但实际上,太守的军权是有名无实。

        因为在刘秀的改制中,把郡府的郡军,限制在千人以内,县府的县兵,基本全被裁撤了,所以,太守看似主管一个郡的军政大权,其实手中根本无兵可用。

        郡府若要征兵,需要先得到州府的首肯,然后再由州府呈报朝廷,在得到天子的批准之后,方可执行。

        除此之外,刘秀还将州牧之名改回为刺史。

        西汉刚成立的时候,就是用刺史之名,只不过到了汉成帝时,才改名为州牧。

        刺,是监察之意,史,是天子的钦差、使者,刺史两个字连到一起,就是皇帝亲自任命的使者,到地方监察地方官员的意思。

        刺史最初的职责,就是代替天子,在地方上监察地方官员,举其不法,平叛冤假错案,说白了,刺史治下的州府,相当于州的最高检察院,刺史对本州的地方官员,有监察权,但无行政管理权。

        而州,也只是个监察单位,并非行政单位。

        但刺史被改为州牧后,职权逐渐扩大,对地方官员已经不止局限于检察权,同时还赋予了管理权。

        如此一来,州牧就成为整整一个州的最高行政长官、最高军事首长。

        州府也由监察单位,变为行政单位。

        州牧完全主掌着一个州的军政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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