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一章 鼓励生育古代版 (5 / 10)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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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一章 鼓励生育古代版 (5 / 10)
        为了刺激人口增长,越王颁布法令规定:“年轻的男性娶妻时不得选择年老的妇女,年老的男性也不能娶年轻的女子。”

        从年龄层面入手,最大限度利用生育资源,以达到生育最优化。甚至还采取了一些惩罚措施来强制百姓们生育。

        比如说如果女子十七岁、男子二十岁还不结婚,就会连累父母入刑。

        在推出惩罚措施的同时,越王也颁布了一些“生育奖励措施”。

        他规定:当妇女怀孕后,必须去官府报告,官府要对孕妇建立档案,等到要临产的时候,官府要派医生去看护孕妇,帮助生产。

        如果孕妇生了一个男孩,官府就会奖励他们两壶酒和一条狗;如果孕妇生了一个女孩,官府就奖励他们两壶酒和一头猪!

        如果是两个孩子呢,就会提供新生儿好几年的口粮;三个孩子就更了不得了,官府直接指派奶妈养育。

        就算儿子不幸死亡,越王也有相对应的抚慰政策。

        如果长子不幸死亡,政府免除其家庭三年的赋税;如果是次子不幸死亡,免除三个月的赋税,下葬规格和长子相同。

        越王的生育政策大获成功,越国国力增强,三千越甲吞并强吴,越国也成为了春秋一霸!

        说完越国的例子,王生继续说齐国。

        齐国齐桓公从自身做起,消减后宫人数解决男女比例失调

        到了战国时期,七雄相争的局面更加激烈,所以各国将生育问题列为了头等大事。

        《礼记》有提到,其实在商周时期,一度提倡“晚婚”政策。男30岁、女23岁为适婚年龄,但是为了提高生育效率,齐国便最先推行了“早婚早育”政策,催促男性在20岁之前、女性在15岁之前完成婚姻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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