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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 判决 (2 / 3)
“这个案子已经引起媒体注意,判多了会不会引起争议?”当过干部的阿姨明显考虑更多。
“认定被告非法辞退,二倍经济赔偿这点不会争议,至于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以事实轻重和本地经济水平衡量。”姜芮书道。
“能赔多少赔多少吧。”大爷发表意见。
阿姨微微皱眉,“二倍经济赔偿已经有30万,我见过一些这类赔偿的案子,一般赔偿数额不大,所以精神损害赔偿是不是要谨慎点?”
“30万看起来多,但哪有工作顶用?原告一个人养全家,上头四个老人,家里孩子还要上学,过几年毕业了不得给买个房?不买房也得帮衬点吧?家里老人生个病万儿八千就没了,压力全在原告一个人身上,要是他一个顶不住,好好一个家就得散了。”大爷很感性,想得也比较多。
阿姨觉得大爷的话有道理,但还是觉得有点不妥,“但原告有异装癖,社会主流不认可,他们这样的人,明显倾向原告会不会引来舆论批判?”
“如果是担心这点,我认为没必要,法律的公正在于对事不对人,不论当事人是怎样的人,法律都保护他应有的权利,如果当事人是因为身份,而非他获得了不该获得的权利而引起争议,我能承担这样的争议。”姜芮书道。
两位陪审员忍不住看她,心想这姑娘真刚。
他们作为陪审员虽说也有一票判决权,但最后在判决书上签字的人是作为主审法官的姜芮书,承担责任的人也将是她。
现在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这个责任不是那么好担的。
合议庭分歧不大,十五分钟后,姜芮书再次开庭。
“下面继续开庭。本庭在休庭期间,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对本案的事实、证据进行认定,充分考虑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已作出结论,现在宣判。”
“全体起立。”刘一丹道。
“……原告要求被告二倍经济赔偿的诉讼请求,合理有据,本院予以支持……由于被告原因造成原告隐私泄露,给被告造成精神损害,应给予被告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50000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经济赔偿301840元。二、被告给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s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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