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回 对簿公堂 (1 / 14)
黄州城清源门内,黄冈县衙座北面南,深邃森严。县衙大门的门楣上悬挂着一方红漆匾额,上书“黄冈县署”四个烫金大字。东侧廊厢中,架着一面五尺大小的“鸣冤鼓”,以方便有冤抑或急案者击鼓上闻,从而成立诉讼。右侧廊厢中,亦与左侧一般架着一面同样大小的木制圆匾,黑漆白字,两面各写着“尔俸尔禄,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八个大字。这几句话源自后蜀末代皇帝孟昶撰写的《官箴》,后被宋太宗摘其四句,令天下郡县皆刻石置公署之前,是为《戒石铭》。两宋以后,《戒石铭》遍布全国各州县,成为州县衙门前的“标准配置”。
黄冈县令杜平听到“鸣冤鼓”响,立即上堂,端起公案上的惊堂木一敲:“何人击鼓?带上堂来!”
“升——堂——”
“威——武——”
如狼似虎的衙役分列两班,齐声喝叫“堂威”。
“草民司徒蛟叩见县太爷。”
“司徒蛟,是你击的鼓?有何冤情?”杜平沉声问道。
“草民状告钟离岚毁约逃婚,恳请大人为草民做主。”司徒蛟顿首道。
杜平皱了皱眉,喝道:
“司徒蛟,你告钟离岚毁约逃婚,可有证据?诬告可是要挨板子的,你想仔细了。”
司徒蛟拿出那张定亲契约,双手举过头顶,“草民这有定亲契约为凭,请大人过目。”
一个衙役接过司徒蛟的定亲契约,双手呈给杜平。
杜平飞快地看了一遍,又沉思了片刻,这才说道:“来人,传钟离岚到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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