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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回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2 / 2)
通过不间断的追问,在希望与失望交替出现过后,蔡一波终于在某企业搜索平台上找到了一个企业,给打工者自己看的时候,打工者两眼发光,称赞不已:“对对,应该就是这个公司。”
蔡一波还是抱着怀疑的态度说:“我可是不敢确定,你自己对照一下,如果确定是这个公司,那你需要到当地的劳动保障所先做调解的,调解不成,才能去申请仲裁。”
细细解答了一番,打工者自是千谢万谢地离开了,蔡一波也终于长吁了一口气,继续着自己苦码辩护意见的工作。
法律专业属于文科,要咬文嚼字,要一字千金,要出口成章,自从从事这个职业之后,蔡一波深刻地感觉到似乎回到了小时候,回到了语文老师要求一周写至少三篇作文三篇小品的时代,文思泉涌时还好说,思绪枯竭时倒是真不好办了。
就拿手头这个寻衅滋事案件的辩护意见稿来说吧,被告人的身份很凑巧,和刚才的打工者一样同是贵州人,从证据上看被告人是真的“坏”,三个同伙都说是他搭讪女孩子不成,于是行为、言语挑衅,同伙也没有制止,最后四个人围殴了对方一个男生,造成男生头部受伤,鉴定以后是构成轻微伤,受害人方也说到他的总总不良行为。而他自己却丝毫不承认,他说是另一同伙搭讪,是其他同伙朝对方扔瓜子壳,是其中一同伙一手拿两个啤酒瓶,并敲桌子砸碎的,自己没有用啤酒瓶打人家,只是用凳子殴打过受害者。
会见的时候,核实完证据,蔡一波只能说:“你扔没扔瓜子不重要,用不用啤酒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在场而且无缘无故用凳子打了受害者,定罪没问题。”
小伙子听了,一脸决绝:“行吧,那我认,我认。”
可是,蔡一波还是很好奇,一脸正色地问:“我倒是想听你说一说,你到底有没有扔过瓜子壳?”
小伙子毫不犹豫:“没有。”
蔡一波继续:“有没有用玻璃瓶打过受害者?”
小伙子还是说:“没有。”
蔡一波试图从小伙子的神情、语气、态度、肢体动作中分辨出些蛛丝马迹,但是,还是因为修为不够,败下阵来,蔡一波想不通,为什么所有的人都说他做了,可是他却坚持自己没有做,看过《刑事审讯与供述》,上面曾经说,一些被告人的笔录呈现出的事实是极为诡异并不符合逻辑的,然而事实是他所说的反而是真的,本着负责任和怀疑一切的心态,蔡一波也许应该选择相信自己的委托人,也许在这个案件里,法律的真实与客观的真实并不一致,可是,蔡一波即便选择相信,不代表她在内心深处也选择了认可。
看蔡一波一直看着自己不说话,小伙子又马上表态说:“律师,我认好了,认。”
小伙子是第一被告,起诉书上一名同伙构成自首,两名同伙构成坦白,而他却因为认罪态度不好,什么法定从轻情节都不具备,“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正因为此,蔡一波觉得自己都不知道该辩个什么劲,初步断定坏蛋一枚,酒后骚扰姑娘还殴打同行男伴,巧言如簧极不老实,有过前科现又再犯,说起来挺溜不如转行当个公诉人得了。
思来想去,琢磨再三,蔡一波最终下笔,本案四被告人作用相当,伤害后果存疑不应当由被告人一人承担,量刑应当相对均衡,说人话就是大家都差不多一类人,都一起打的,就差不多判得了。
结尾一句套话,以上意见仅供法庭参考,明天的开庭也终于可以舒心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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