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英雄冢3 (3 /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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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英雄冢3 (3 / 3)
        流官由中央政府委派,取代土司和原民族的首领在当地的权利,改土归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同时加强中央对西南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统治。

        土司制度是在唐宋时期羁縻州县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其实质是“以土官治土民”,承认各少数民族的世袭首领地位,给予其官职头衔,以进行间接统治,朝廷中央的敕诏实际上并没有能够得到真正的贯彻。

        有些土官以世袭故,恣肆虐杀百姓,为患边境,“汉民被其摧残,夷人受其荼毒。”

        甚至土司家族内部发生械斗或是战争,比如康熙三十八年,东川彝族禄氏家族因争夺土府继承权,互相残杀。

        为了解决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据的积弊,明清两朝的君主,已经开始酝酿解决这个问题。

        对改土归流君主一般采取两种办法:“一是从上而下,先改土府,后改土州。

        二是抓住一切有利时机进行,如有的土官绝嗣,后继无人,或宗族争袭,就派流官接任;朝廷也土官之间互相恩怨,让他们相互仇杀,在派军队镇压,祸端被平定后,即派流官接任。

        有的土官犯罪,或反王朝被镇压后,以罪革职,改由流官充任”,为了贯彻落实这样的方针,很多土司的后代被朝廷暗杀,使很多土司没有后代,朝廷便可以土官绝嗣,后继无人为借口,派送派流官接任。

        在君主这样歹毒的心计运作之下,土司是注定要走向灭亡的,而且在土司的统治之下,当地经济受到限制,有的在土民向封建王朝申请改土归流,王朝以所谓从民之意,革除土官世袭,改为流官。

        为了解决土司割据的积弊,到了雍正四年,云贵总督鄂尔泰建议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

        雍正帝对此甚为赞赏,令其悉心办理,六年,又命贵州按察使张广泗在黔东南推行改土归流政策。

        在废除土司世袭制度时,对土司本人,根据他们的态度给以不同的处理,对自动交印者,酌加赏赐,或予世职,或给现任武职。

        对抗拒者加以惩处,没收财产,并将其迁徙到内地省份,另给田房安排生活。

        在设立府县的同时,添设军事机构,清政府在改土归流地区清查户口,丈量土地,征收赋税,建城池,设学校;同时废除原来土司的赋役制度,与内地一样,按地亩征税,数额一般少于内地,云南、贵州改土归流的目标,到雍正九年基本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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