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寡人不要申不害第二 (3 / 6)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十七章 寡人不要申不害第二 (3 / 6)
        “正是。“甘茂抬头迎上戴胜的目光,“申子之术,贵在'独断'。国君耳目遍布天下,官吏不知谁在监视,故不敢欺。一旦发现,即刻刑杀,以儆效尤。韩国当年,官吏不敢贪墨,正是此术。”

        戴胜缓缓开口:“韩国当年……申不害死后,公族乱政,术治成了党争之器。谁与公族善,谁便无罪。谁与公族恶,谁便有罪。罗织罪名,莫须有之。先生,这是要宋国大乱吗?”

        甘茂一愣:“国君,这……”

        戴胜站叹了口气,走到甘茂身边蹲下,把手搭在他肩上。

        “先生且听寡人一言。寡人行法治,是为了让宋国有一部明明白白的法。县令治民,依法而治。御史察吏,亦依法而察。法是清清楚楚的规矩,而非国君的个人喜怒。

        他深吸一口气,又继续说道:“先生说御史'密奏所闻,国君独断'。那寡人问先生,若国君独断错了呢?若御史为了邀功,罗织罪名呢?若有人买通御史,陷害忠良呢?”

        甘茂沉默了。

        “申子之术,治臣有余,防君不足。术可以察吏,不可以杀人。宋国之法,法不治心,只治行。一个人心里想什么,法不管。一个人做了什么,法才管。御史台的职责,是搜集证据,而非定罪。定罪的是司寇,复核的是国君,即便有罪也应公示天下。”

        第十七章寡人不要申不害第二

        “先生,寡人请你来,不是请你来做申不害第二的。申子之术,寡人用一半,用其察吏之明,不用其刑杀之威。另一半,用法来补,术法兼用,但术在法下。先生可明白?”

        甘茂跪坐在原地,尽管内心并不完全认同,但还是恭恭敬敬地答道。

        “茂……明白了。”

        “明白就好。”戴胜起身,“御史台章程,照寡人说的改。御史有监察之权,无定罪之权。证据确凿,交司寇审理,三审三覆,国君批示,公示七日,方可行刑。若证据不足,御史反坐,以诬告论。”

        “反坐?“甘茂抬头,“国君,御史若知反坐,谁还敢察?”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
新笔趣阁阅读网址:wap.xinbiquge.org
加入书签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