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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继母私吞我路费被抓包 (6 / 8)
公社邮电所的红印章盖在右下角,日期是半个月前。
取款人一栏,歪歪扭扭签着三个字:王翠兰。
汇款人一栏,写着:贺衡。
金额:三十元整。
苏曼拿着那张回执,愣了好几秒。
三十元。
1975年的三十元,够一个普通工人大半个月的工资。
够买六十斤粮食,够置办一身体面的新衣裳,够她这一路上吃饱喝足到终点站都绰绰有余。
贺衡寄了三十块钱来给她做路费。
而王翠兰拿着苏曼的身份去邮局代领了这笔钱,揣进了自己的口袋,只甩了十块钱和一张无座票打发她上路。
取款回执大概是王翠兰随手垫进编织袋底下充当衬纸的。
这个女人精明了一辈子,大概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贪钱的证据,会被亲手塞进了苏曼的行李里。
苏曼把回执翻过来,背面是邮局柜台贴的汇款附言联,上面有几个字。
墨水印得不太清楚,她凑近了才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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