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4章 囚笼 (4 / 6)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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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4章 囚笼 (4 / 6)
        一般而言,解决办法有两种。

        其一是由常年从事司法审判的专业人士整理和汇编习惯法,诸如《博韦习惯法》、《施瓦本法典》和《萨克森法典》便是其中的代表。

        其二是由君主直接颁布成文法条统一整个国家上上下下的法律,然而类似的尝试还从未取得过成功。

        至于直接继承罗马法的呼声,在当今的时代已经完全被人抛弃,毕竟罗马人又没经历过封建时代,他们的法律怎么可能解决当下的问题呢?

        在这两种方法中,拉斯洛选择了第二种,招聘一些专业人士来,由政府主导编纂和修订一本在理论上通行于整个帝国的法典,并借机实现对奥地利、波西米亚甚至米兰领地的覆盖。

        现实的因素和治世的理想促使拉斯洛做出了这样的决定。

        哈布斯堡家族的皇权通过多年的征伐和外交已经变得空前强盛且稳固,奥地利、波西米亚和匈牙利等国都建立起了相对统一和规范的军事、财政体系。

        拉斯洛对教会和贵族的掌控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行政体系的构建和对地方的渗透已经持续开展了十余年,帝国宫廷法院也靠着借鸡生蛋的手法建立了权威。

        他断定如今已经迎来了初步整合奥地利法律和司法体系的时机。

        如今奥地利政治稳定,经济繁荣,而司法却繁杂不便,大量浪费社会资源。

        编纂法典规范司法程序和判罚依据,让案件的审判更具确定性也更加公正,借此减轻民众的负担,让奥地利的臣民保持团结和安宁,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

        想法是好的,但是实施起来就变了味。

        尽管大家对皇帝的统治没什么可质疑的,但是皇帝按自己心愿编修的法典,谁知道会不会暗戳戳地损害大家旧有的权利呢?

        一旦这之间发生冲突,无非就是两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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