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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6章 心不甘情不愿 (3 / 7)
只可惜,皇帝在这方面可以说是寸步不让,由帝国议会选出的法官们的确在司法事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的精力被递交给维也纳的各种各样的官司所牵扯,而真正重要的案件却都由皇帝和大法官进行决断。
结果,各帝国等级推出来的帝国法官们就成了政府机构中最劳苦的那一批。
他们无不是负有盛名的法学专家,或是掌握法学知识的帝国贵族,现在全部变成了忙碌的打工人,为帝国臣民们解决各种各样的纠纷。
根据当初的法院条例,帝国议会三院合计推举了12名法官进入帝国宫廷法院任职。
这12人是从数十名候选者中挑选出来的,其中10人来自除勃艮第和北意大利以外的10个大区,每区推举一人,剩下的两个名额分别来自选侯院和诸侯院。
12个法官,就算再将他们的助手、对接的公证人、律师和法警都算上,总计也不过才百余人,而他们面对的是整个帝国的诉讼。
显然,这么点人手根本就不够用,而且他们还要交叉负责非本大区的司法审判。
在皇帝授权设立各大区的分院后,情况总算好转了不少,但这些帝国法官们依旧负担沉重。
帝国议会也不是没考虑过采取办法来扩编法官团队,从而加强议会对司法事务的掌控,然而一个致命的问题挡在他们面前——缺钱。
帝国金库的财政收支本来就因为维持帝国枢密院和帝国法院的运转而日趋紧张,今年的《公捐税条例》如果不能完成续签,十一月份收不到帝国的税收,明年这些帝国政府机构都得统统倒闭。
要聘用更多的法官就绕不开钱的问题,办法也只有一个,那就是对帝国等级加税。
可帝国议会内的大部分帝国等级本身就在极力避免增加自己身上的负担,因而此事在帝国议会的左右脑互博之下无疾而终。
那么这时候,是什么撑起了维也纳宫廷法院的建制,保持极高的效率解决帝国内的诸多纠纷呢?
答案是皇帝的拨款,其中大部分来自奥地利财政和处理各类案件获得的罚金收入——在吸纳帝国议会的法官进入法院之前,拉斯洛就已经通过维持帝国宫廷法院的效率和权威来潜移默化地掌控奥地利、北意大利、波西米亚和施瓦本的司法事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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