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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8钱庄雏形 (4 / 10)
青苗法败坏的主要原因,魏广德早先倒是和万历皇帝分析过,那就是制度设计存在先天缺陷。
此时,他默默转身回到龙椅上坐下,回忆起来当时魏广德的话。
设计最大的缺陷就是还款时间与农时冲突,青苗法的贷款分夏、秋两季发放,但还款时间均与收获季重叠。
农民在收获后需立即偿还本息,导致其手中无钱用于购买种子、口粮,反而加重了经济负担,与“济困”的初衷背道而驰。
如果是钱庄放款,似乎可以避免这个问题。
比如,钱庄和农民可以错开时间,一半年或者一年为期限,甚至更长的时间约定还款。
至于朝廷为追求政绩和财政收入,给地方官员下达了强制性的放贷额度,钱庄应该不存在强制借贷与摊派任务。
这个问题倒是可以不用考虑,而且万历皇帝相信,魏师傅在设计的时候,必然也会避免出现这样的问题。
实际上,按照大明的规定,借贷月息三分的话,一笔借款可以借出长达三年的时间。
之所以定下三年之期,主要还是“利不盖本”的规定。
这个账,万历皇帝算得清。
就算是他和朝廷的生意,也绝对不能违背朝廷的律令。
至于执行中出现超过朝廷规定利率的问题,其实这就设计吏治,是都察院的责任了。
其实,王安石定下的青苗法利率是年息两成,比大明规定的三成六低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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