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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3提前行动 (1 / 9)
1573提前行动
盐政是国家管理食盐生产、运输、销售及征税的行政制度,周朝设“盐人“专职盐务管理。
春秋时期齐国管仲首创“官山海“政策,确立食盐官营制度。
汉武帝推行盐铁专卖,强化中央集权。
唐代宝应元年刘晏改革盐法,实施民制、官收、商运、商销的就场专卖制。
宋元时期专卖制度持续强化,盐税成为国家财政重要来源。
明朝初期沿用元代盐政体系,在两淮、两浙、长芦、山东、福建、河东六大产盐区设立都转盐运使司,下设分司、盐课司、盐场及批验所等机构。
户部则以山东清吏司为主,负责对全国盐税稽查与核销。
所以,户部十三清吏司虽然有对应的省分,但各清吏司其实也兼着其他职责,比如盐税核查、官员俸禄的发放等。
明初盐政,循元旧制,洪武年间,为抵御外患,筹备边储,仿宋折中之制而行“开中法”。
其法为由户部出榜召商,令其输粮于边塞或其它缺粮地方,政府收粮机关登记所纳粮数及应支盐数,填给仓钞。
商人持钞投产盐地运盐使司换取盐引,持引赴盐场支盐,运赴指定地区销售。
开中法以场盐官收为基础,仍属民制、官收、官卖、商运、商销的就场专卖制。
开中法的优势在于节省转运、充实边饷、开发边疆,故史称“有明盐法莫善于开中”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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