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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7反叛 (6 / 9)
羁縻之治的核心概念包括「羁」和「縻」,其中「羁」指的是用军事和政治的压力进行控制,而「縻」则是指通过经济和物质的利益进行抚慰。
这种政策允许少数民族地区保持其原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承认其酋长、首领在本民族和本地区中的政治统治地位,同时任用少数民族地方首领为地方官吏。
除了在政治上隶属于中央王朝、经济上有朝贡的义务外,其余一切事务均由少数民族首领自己管理。
因受时代条件的限制,「羁縻之治」尚处于有效管理的初期阶段,施行中的随意性与不规范执行较为明显,同时少见基于南北部差异与不同时期的特点而具有的改变。
如汉朝的边郡、唐朝的羁縻府州,均普遍施用于各地边陲,并无因地制宜的改变和具体明确的规定,重防御、轻开发是两朝治边共有的特点,在制度建设与监督保障等方面,也缺少应有的重视。
蒙元面临新的天下格局,统治者也较少有「内华夏外夷狄」、「守在四夷」一类的观念,行事崇尚简便易行。
在元朝建立前20余年,蒙古军长途奔袭平定大理国,并在其地实行北部草原通行的万户制度,但云南地区动荡不止。
富有统治经验的大臣赛典赤受命至云南建立行省,他进行调查后决定废止万户制度,试行任命当地蛮夷为朝廷官吏的制度,实行后因收效显著,乃在南部边疆地区普遍推行。
太祖朱元璋及以后诸帝放弃元朝凭借边疆向外扩展的做法,继承汉唐「守在四夷」的治边之策。
嘉靖二十二年,嘉靖皇帝就说帝王之政唯守在四夷,今朕欲求长治久安之术,无出于守之一策,大致代表了明朝统治者的看法。
明初之时,朱元璋也不是没有尝试过继续往外扩张,但是明军进军云南虽轻取元军残部,但遭到当地蛮夷的激烈反抗,大理与今保山、德宏等地的元朝土官,以及本已附明的一些土官纷纷起事,历时十余年才最终平定。
由此,朱元璋做出一个判断,认为云南等地的蛮夷强悍难治,须镇之以重兵,乃将重兵守滇定为成法。
由此,大明就把云南定为西南边陲,不再继续尝试向外扩张。
明朝之后的大部分时间,明朝皇帝疏于问政,朝政委靡拖沓及吏治腐败,对统治制度的贯彻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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