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2无农不稳,无商不富 (7 / 7)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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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2无农不稳,无商不富 (7 / 7)
        因为这个时期地主和佃户之间签订的契约明确了地主所得是包含赋税的,余粮就是佃户所得。

        根据这份契约,明朝时期还形成了后世较为常见的土地形态,这就是“一地二主”这种形式。

        地主就是拥有田地的“田底”,可以理解为后世的“土地所有权”,而佃户则拥有田地的“田面”,也就是田地的“使用权”。

        后世只看到明清时期士绅大族和宗室勋贵大肆侵占、兼并田地,但他们实际上更多的是获得“田底”,成为地主,而拥有这块土地的百姓则根据契约获得“田面”。

        这其中,实际上是农民为了躲避苛捐杂税和无休止摊派主动采取的办法,许多农民将自家耕地卖给地主或权贵,换取更大面积的“田面”赖以为生。

        而这种契约一旦签订,也是不能随便打破的,几乎可以被认为是“永久有效”。

        所以,明清时期土地兼并严重,但百姓依旧可以赖以为生,就是依靠这张契约,而不是影视剧里地主可以随意加减佃户地租。

        如果有,那也只能是民国时期的情况,绝对不属于明清时期。

        毫无疑问,若真按照魏广德的法子,把各地田地的田赋固定,那地主可就要背上沉重负担,不再是百姓背负,而是地主承担。

        “子维家别忘记自家发家的根本,其实有什么不好说的,我就从不认为商贾乃贱业。

        国无农不稳,无商不富。”

        魏广德开口说道。

        好吧,这句话以后就是他魏阁老说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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