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章 林寅 (3 / 4)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六十五章 林寅 (3 / 4)
        “射日长铳”的威力如何,不必多言,只有天人才能扛得住,一般先天之人遇到之后,难逃一死。

        于是在极短的时间里,林寅连续击杀了南洋联合贸易公司的管事三人,其中就有与他谈判的两人,以及当初教训他并把他的船给凿沉的一人。

        商会的管事两人,包括说让他去玉京告状的一人。道府这边有一人受伤,保住了性命。

        这件事惹得道府极为震怒,派出灵官缉拿林寅。这一次,道府的动作十分迅速,再没有推诿、敷衍、搪塞,也没有人手不足和经费不足的问题。

        林寅知道自己走投无路,最终选择自杀身亡。事后道府给林寅定了个罪大恶极的罪名。

        这也是张月鹿为什么说,你们又说林寅不讲道理,不讲规矩,不讲律法,对抗道府,罪大恶极。

        这其中,最让张月鹿震怒的不是林寅的绝望复仇,也不是内外勾结挖墙脚,而是道府对于下面失去了控制,麻木不仁,例行公事。

        道府有明确规定,这种事情必须是有来有回。道府上面把事情批给下面处理,肯定不是一句话就算完事,而是要出具公函,这就是

        “来”。下面的人接到上面的公函之后,根据公函处理之后,必须再给上面回函,写明具体处理结果,这就是

        “回”。如此才算是一个完整的流程。往大了说,关系到副府主一级,还要再多一道流程。

        下面的人给副府主呈送公函,是

        “来”,副府主进行

        “批红”,签署自己的命令或者处理意见,再交还回去,这是

        “回”。最后多出的一道程序是下面的人根据副府主的意见进行执行,然后将执行的具体结果再汇报给副府主。

        如此算是一个完整的流程。结果这件事是只有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友情提示:请关闭阅读模式或者畅读模式,否则可能无法正常阅读。

加入书签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