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败家子 (2 / 9)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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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章 败家子 (2 / 9)
        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在法典中规定,整座岛屿以及岛屿周边的海域全部属首领所有。

        岛民的房屋、土地、家中的财富、种植的庄稼乃至以后诞下的子孙后代同样如此。

        可以说,法典生效后,即使陈舟对土著们不像奴隶主对待奴隶那么刻薄,但实际上,土著们就是陈舟的奴隶。

        当然,这是因为陈舟对法律不够了解,加上岛屿与外界几乎没有沟通交流,岛上人口又少,他才拿出了这种“霸王条约”。

        法律是需要慢慢完善的。

        别说17世纪,就是现代拥有几亿人口无数人才的庞大国家,每年都要对法律条文进行修改。

        陈舟觉得,当务之急还是先拿出一个大致的框架出来。

        若有不妥之处,日后再在这个框架上慢慢删改就好。

        ……

        身在现代社会,信息爆炸,即使陈舟并没有专门学过法律,对于法律却也是有些大致了解的。

        仿照现代法律,他制订的法典共分为三大类。

        一类为刑事法律,一类为民事法律,一类为经济法律。

        刑法中对故意伤害、共同犯罪、犯罪未遂、杀人等犯罪行为进行了基础的规定,并加入了累犯、自首、缓刑、减刑等运用机制,对犯罪者的刑罚也有较为明确的说明。

        不过岛上的处罚可比现代社会严厉得多,也血腥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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