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72【扫黄打非】 (2 / 7)
第五;私雇之人,不得参与经营行为。譬如家中舞姬,不得在勾栏、歌楼等场所进行盈利演出。
第六;公雇之人,即为商社员工。
第七;雇佣契书当写明工作范围、雇佣期限、薪资酬劳、违约金额。违约金额不得超过未履行工期工资的三倍。
第八;未经雇工同意,强行续约、强行转卖契书者,皆视同人口买卖行为。
第九;无论公雇与私雇,雇佣契书最长五年。超过五年者,视为无效契书。
第十;雇佣契书,公雇转私雇、私雇转公雇皆无效。
第十一;签署雇佣契书,可在官府进行,可由官牙代办。若是私下签署雇佣契书,须有三个及以上保人签名。
本法条从大明复兴中华三年正月初一生效。
李邦彦都看傻了。
而且他心里非常清楚,自己被皇帝盯上了,这条法令就是因菩萨蛮而制定的。
肯定出自皇帝之手!
朝堂里那些官员,如果看菩萨蛮不顺眼,顶多以有伤风化为名要求禁止。
只有那位朱皇帝,才会用法律来约束。
这条法令出台之后,李邦彦的计划严重受挫。
首先他得去申请注册公司,然后跟菩萨蛮、乐师、学员签署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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