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70【老李发现财路】 (2 / 7)
就连下等的新罗婢,也有富人愿意买。
因为任打任骂、任劳任怨,给她们吃顿干饭都感恩戴德。
这还不是装出来的,而是发自真心实意。
想想高丽百姓过的啥日子吧,在中国只能用来披麻戴孝的布料,放在高丽却属于市场流通“货币”。
下等新罗婢全是高丽底层女子,她们被卖到杭州来做佣人,吃穿都比在老家时更好,当然愿意勤勤恳恳干活。
李邦彦现在杯弓蛇影,干啥都小心翼翼,不由问道:“朝廷不准蓄私奴家里养新罗婢犯法吗?”
北宋末年,基本已废除奴隶制,就连犯官的女眷都不再纳为官奴。
《大明律》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明文规定不得养私奴,对仆人雇佣合同也严格规范。虽然执行时有很大问题,但法律漏洞被堵死,一旦查到就属于违法行为。
牙婆笑着说:“相公且安心,我也是公牙,在官府都登记注册的。既是公牙,自当守法。那些新罗婢会先在官府落籍,买卖时再签五年雇佣契书,期限到了重新签契书续期即可。”
“那还行。”李邦彦点头。
这个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古代怎么可能限制跨国移民?
而且大明开国不久,落户政策非常宽容,以此来鼓励隐匿户落籍。
新罗婢作为海商随从入港,交一笔入港税就行。然后再由海商前往官府,给新罗婢办理大明户口,并补上大明的雇佣合同。交易的时候,合同也一并转让。
全程合法!
牙婆又问:“相公那天说到昆仑奴,可是想买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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