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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商会公约修订版 (5 / 11)
第二十三条商会设立特种商队,由会长直接调动指挥,行动保密。
第七章部门职责
一、行政部
1.负责对外交际、联络、协调、接待;
2.负责成员登记、编号、会员证、工作证制作与档案管理;
3.负责文书起草、会议组织、决议下发与存档;
4.负责家属生活、内务、安置与营地秩序。
二、武装部(武装委员会)
1.负责全体成员、家属、营地安全防卫;
2.负责巡逻、警戒、江面护航、码头守卫;
3.负责农垦区圈地、立界、守护,防止侵占破坏;
4.执行商会安全防卫类决议。
三、安保局(隶属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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