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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商会公约修订版 (11 / 11)
1950年11月1日
四、关于增设玄鸟交通及明确三大经营主体职责的通告
为进一步完善玄鸟商会组织架构与经营体系,强化运营管理,经商会全体成员投票通过《玄鸟商会公约》,现对新增经营主体及职责予以正式通告:
一、商会对外经营主体在原有玄鸟商行、玄鸟农垦基础上,正式增设玄鸟交通,三大经营单位统一归属玄鸟商会管理,对商会负责。
二、三大经营主体职责划分:
1.玄鸟商行:负责商贸经营、物资采购、货物销售、对外交易;
2.玄鸟农垦:负责开荒耕种、粮食蔬菜生产、农田水利、自给保障;
3.玄鸟交通:负责水路运输、陆路运输、人员运送、货物转运、码头与线路维护。
三、玄鸟商行、玄鸟农垦、玄鸟交通全部资产、收入及盈利归商会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统一执行《玄鸟商会公约》及商会各项决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望全体成员知悉并遵照执行。
玄鸟商会
1950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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