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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鸟商会公约修订版二 (1 / 10)
1951年1月30日玄鸟商会正式颁布文件
1951年1月30日,玄鸟商会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正式审议、表决、颁布新版内部最高准则,并全面施行积分与户籍制度改革。
一、玄鸟商会公约修订版二(正式定本·投票通过)
(内部最高准则·正式文件·一式三份)
序言
为保障玄鸟商会全体成员生存、安定与发展,确立公平治理秩序,明确权责与共同利益,特制定本公约。本公约为玄鸟商会最高根本规则,全体成员、各级委员、各部门、玄鸟商行、玄鸟农垦、玄鸟交通均须无条件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玄鸟商会为内部自治团体,非注册法人,不对外行使国家公权力。对外经营主体为玄鸟商行、玄鸟农垦、玄鸟交通。
第二条玄鸟商行、玄鸟农垦、玄鸟交通的全部盈利、收入及资产,均归玄鸟商会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由商会统一管理与支配。
第三条商会管辖范围内所有人员,不分年龄、性别、分工,一律称为玄鸟商会成员,地位一律平等。
第四条本公约为玄鸟商会最高规则,任何决议、指令、制度均不得与之抵触。
第二章成员身份与证件
第五条全体成员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制发会员证。
证件内容仅限: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年、月、日、时,以天干地支八字表示)、照片、数字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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