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 异乡独行 (1 / 9)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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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 异乡独行 (1 / 9)
        于凤至到旧金山的第五天,才算真正明白过来——这儿就她一个人,谁也靠不住。

        不是说没人帮忙。陈金荣派了翻译和司机,宋子文也介绍了几个当地的朋友。可这些人都是生意场上的交情,客气、周到、隔著层东西。她能感觉到,他们都在等她开口求人,等她露怯,等她从“张作霖的儿媳”变成“于凤至”。

        她不会让他们等到的。

        第五天晚上,她一个人坐在酒店房间里,面前摊著三份合同。一份陈金荣的农產品出口协议,一份宋子文的贸易合作意向书,一份史密斯的小麦採购合同。三份合同,三种语言,三个完全不同的规矩。

        她先拿起陈金荣那份,一个字一个字地看。英文不好,她就翻字典,一个词一个词地啃。从晚上七点看到凌晨两点,合同边缘被她写得密密麻麻。

        第七条,违约责任。陈金荣写的赔偿金只有货值的百分之十。太低了。真要出了事,这点钱够干什么的?

        第十二条,爭议解决。写的是在美国仲裁。不行。她要在英国仲裁,离两边都远,相对公平些。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这个定义太宽了。陈金荣要是想把市场波动也算成不可抗力,她连哭都没地方哭去。

        她一项一项標出来,另拿张纸抄清楚,准备明天让翻译拿去跟陈金荣的律师谈。

        然后拿起宋子文的合同。

        宋子文不愧是哥伦比亚大学出来的,合同写得比陈金荣的律师还漂亮。可于凤至看出一个问题——合同里没写清楚宋家在美国的渠道到底包括哪些,只说“宋家在美国的销售网络”。什么叫“销售网络”?这个口子太大了。

        她在旁边批了一行字:“需附详细清单,列明销售渠道、客户名单、年销售额。”

        最后是史密斯的合同。英文写的,全是白话,没那么多弯弯绕。可她在小字条款里发现一条——史密斯有权在到货后三十天內对质量提出异议。

        三十天?一船小麦从中国运到美国就要二十五天。等於说史密斯只有五天时间验货。他完全可以拖到第二十九天再说质量有问题,那时候货已经在码头了,退货运费比货款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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