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事 戎 伐兵 第三十一章
【第三十一章】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乐杀人。夫乐杀人者,则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处之。杀人之众,以哀悲泣之,战胜,以丧礼处之。
解字:
左:卑下,古以左为下。
右:尊崇,古以右为上。
美:得意。
译文:
两军厮杀,血流漂杵,尸横遍野,是以兵者不祥也。君子平日守雌柔,趋利避害,虽腰悬利剑,乃自卫之用,非不得已不敢亮剑,且心平气和,不敢热血逞勇。上天有好生之德,人非禽兽,岂能以杀戮为乐?嗜血禽兽,德不配位,何以得天下?以千万人牺牲换取惨胜,当心怀悲切,以丧礼悼国殇。
释义:
死者为大。
屠杀牲畜的血腥场面尚且不忍目睹,况乎人?如果面对同类被屠杀而无动于衷,甚至以为乐趣,那么此人早已灭绝人性,丧心病狂。如南京大屠杀中的小鬼子,本是好好的人,却自甘堕落成鬼。天日昭昭,人间哪能容小鬼子胡作非为?所以他们的失败也就成为必然。同理,若非手段残忍,德国纳粹也不会引起世界公愤,希特勒也不会被人称为恶魔,也不会如此一败涂地。
生而为人,就要尊重生命,敌人毫无人性,令人痛恨,但也不能与他们一般行径,否则就与他们一般禽兽不如了。此仇不共戴天,便诛其心再杀之而后快,但不可凌虐折磨,更不可鞭尸泄愤,为人所不齿。杀人偿命,人死债消,偿了命也就一笔勾销,可杀不可辱,令其入土为安,而非筑京观炫耀武功。如刘备入益州取涪关,设庆功宴饮酒作乐,被庞统批判,“伐人之国而以为乐,非仁者之兵也”。及诸葛亮火烧藤甲军自叹折寿,平定南蛮后班师至泸江制馒头祭亡魂。
丙辰,楚重至于邲,遂次于衡雍。潘党曰:“君盍筑武军,而收晋尸以为京观。臣闻克敌必示子孙,以无忘武功。”楚子曰:“非尔所知也。夫文,止戈为武。武王克商。作《颂》曰:‘载戢干戈,载櫜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又作《武》,其卒章曰‘耆定尔功’。其三曰:‘铺时绎思,我徂求定。’其六曰:‘绥万邦,屡丰年。’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者也。故使子孙无忘其章。今我使二国暴骨,暴矣;观兵以威诸侯,兵不戢矣。暴而不戢,安能保大?犹有晋在,焉得定功?所违民欲犹多,民何安焉?无德而强争诸侯,何以和众?利人之几,而安人之乱,以为己荣,何以丰财?武有七德,我无一焉,何以示子孙?其为先君宫,告成事而已。武非吾功也。古者明王伐不敬,取其鲸鲵而封之,以为大戮,于是乎有京观,以惩淫慝。今罪无所,而民皆尽忠以死君命,又可以为京观乎?”祀于河,作先君宫,告成事而还。——《左传·宣公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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