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小吏 (1 /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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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小吏 (1 / 3)
        有明一代两百万卫所军队中,最惨的是十几万漕军。

        明永乐十三年以前,大明京城的会通河重修之后,漕粮远距离运抵北京,“民解”难以完成,于是明朝采用了支运法,由民户和军队相结合运粮。

        规定各地农户将税粮就近运到运河沿岸的淮安、徐州、临清、德州等粮仓,再南编定的官军分段沿河接运到通州。

        宣德五年又推行了兑运法。即规定各地农户将税粮各自运到所在的州县府,兑交给那里驻守卫所军队。

        由军队再沿运河一直运到通州。兑运法的实施,使官运的路程南移,民运的路程相应缩短。

        明成化七年又进一步推行直达法,即由运军赴江南、南京附近的水次交兑。

        农民不必亲自赴淮、徐等仓交纳但军运路程延长农民需要付给运军的加耗运费亦有相应增加。

        从此漕运由民运转变为军运,官军运粮则成了南粮北运的主力。

        纵观明代漕运制度的演变,民运部分日益减少,而军运漕粮占主导地位,并最终取代了民运,就是以军运为主了。

        按明制规定:每艘漕船设运军十人,“中推一老成者纲领之,谓之纲司。次纲司者又有拦头、扶柁二人,相协持之”。

        至万历时,为了加强对漕船运军的管理,漕运总督王宗沐建议实行连坐制,以五船为一甲,设甲长一人,每船设旗甲一人。旗甲带本船十名运卒姓名圆牌,甲长带

        五船旗甲姓名圆牌,互相监督,互相协助,一船出事,四船连坐。

        运军的工作条件而论,也是相当恶劣的。在北运南返的全过程中,运军都是在漕船上下度过的。

        明人即指出:运军身一人运“,无一日不在运中”“,曝挽于赤日之下,则背肉生鳞,力撕于急溜之中,则哀呼声惨”缺医少药,一旦累垮病倒,后果不堪设想。

        朱豪想了一下,吩咐刘小驴,从巡船的船舱里拿出吃食来,给打头的王承恩所乘坐的沙船上送十坛就‘一滴香’上去。

        副千户,冯坤一看,朱三爷送吃的来了,分外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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