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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四章 制定薪饷标准
李自成起事后,与历史上的农民军一样,一直处于流动作战,没有固定地盘,又时刻面临官军的围剿,随时会丢掉生命,自然顾不上像正规军那样给将士发军饷。而且,农民军物资供应并不充足,也没有条件给将士发军饷。
但农民军将士也需要生活,需要获得各种补给,这些补给主要来自缴获。缴获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与官军作战缴获的物资,攻下城池后府库物资,抢夺各地官绅富户的钱粮财货等。这些缴获,大头归公,用于自身发展和统一供给将士所需,剩余部分则奖赏给有功将士,否则时间一长没有谁愿意卖命。
毕竟,刚开始参加农民军的百姓大多是吃不上饭的贫穷百姓,这时的需求很简单,只要能吃上一口饭。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农民军将士的心态会随着战争而改变,就会要求物质回报,而财货就是最好的奖赏。农民军本来组织和纪律性都不强,如果一直没有任何赏赐,这支农民军迟早会溃散。
农民军将士的赏赐主要来自缴获,这与战争息息相关。一旦农民军有了固定的地盘,生活就会相对安稳,对外作战就会减少,赏赐就会变少,而此时将士没有军饷的缺陷就会逐渐放大,最终影响整支军队战斗力的发挥,甚至导致军纪败坏。
历史上,李自成闯军从早期的军纪严明,到后期变成人人喊打的对象,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将士没有军饷。闯军将士并不都是孤家寡人,他们也需要养活自己的家人。以前,他们有不少赏赐,这些赏赐可以养活自己的家人,但随着闯军人数的急剧扩张,又没有税收,所有缴获用来维持庞大的军费开支都不够,怎么可能拿出来赏赐有功将士,没有了收入,闯军将士如何养活自己的家小?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抢夺百姓的财物。
另外,农民军打下地盘后,如果进行治理,这也需要大量的人员,这些人不是战士,他们没有赏赐,但他们也需要生活,这就需要给这些人发薪俸。
李弘基穿越成李自成后,完全摒弃历史上李自成一直不重视的根基(根据地)建设,而是重视建设南阳根据地。这一做法,使得闯军从一个单一的军事集团转变成军政合一的割据政权。这意味着闯军除了军队要养外,还要供养大量的非军事人员,包括文官、佐吏、杂役等。闯军一直实行的统一供给和赏赐的制度就无法适应新形势,建立薪饷制也逐渐提上日程。
南阳根据地创立之初,闯军军政界限还是比较模糊,这使得供给制还能维持下去。但随着李弘基夺取河南和湖广诸多府县,为了快速稳定地方,又接收了大量朝廷官员和佐吏,这使得供给制无法继续执行下去。
李弘基回到南阳后,思考再三,决定立即制定一套闯军的薪饷制度。
李弘基将自己的想法告诉李岩。他对李岩道:
“现在闯军已经拥有数府之地,我们的根据地建设稳步推进中。除了闯军将士外,官员、佐吏、杂役等人员数量倍增。以前,我们没有固定的地盘,所有人员所需物资或统一供给,或自行领取,大战之后也会赏赐将士。但现在,这种状况需要改变。今后,闯军打下的地盘会越来越多,需要的各类人员也会越来越多。这些人员也需要生活,我们得给他们支付薪俸。而闯军将士,大部分是招募的百姓,他们也有家人要养,以前那种赏赐不适合新招募的兵员,因此我们也要给将士们发军饷”
“主公说得对。以前,我们没有自己的根据地,一直处于流动作战中,这个问题并不突出。但随着根据地的稳固,闯军所有人员的薪俸将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将会影响闯军各方面的运转。”李岩点头道。
“林泉,你与元帅府的同僚参考朝廷的薪饷制度,然后制定我们闯军的薪饷制度。关于这个薪饷制度,我有几点要求。一是闯军人员俸禄分为元帅府和地方。元帅府人员薪俸由元帅府负责,地方人员薪俸则由地方自行解决。二是军队将士的薪俸全部由元帅府解决。三是元帅府要制定闯军人员统一的薪俸标准,包括元帅府人员和地方人员,今后闯军人员将参考这个标准发放薪俸。”李弘基道。
“有些地方财政困难,可能发不出人员的薪俸,这该怎么办?”李岩问道。
“由元帅府适当补贴,但地方必须向元帅府讲明原因。而如果连续两年仍发不出人员薪俸,这些地方主官必须撤换。”李弘基道。
在李弘基的指示下,李岩等元帅府众人参考了朝廷的薪俸制度,经过一番商议后,制定出闯军的薪饷制度,并提交给李弘基。由于闯军目前只占有一隅,因此这个薪饷标准属于暂行标准,今后还会根据形势的发展进行调整。
该薪饷制度分为官员、兵士、佐吏、杂役。官员包括文官和武将,薪俸标准与品级挂钩,不分正从。品级参考朝廷的官员品级划分,按月发放,最低等级官员为未入流,薪俸银4两,九品银6两,八品银8两,七品银10两,六品银15两,五品银20两,四品银30两,三品银50两,二品银80两,一品银100两。兵士分为骑兵、战兵和辅兵,骑兵银5两,战兵银4两,辅兵银3两。佐吏银3两,杂役银2两。
同时,李岩与元帅府众人商量后,又参考了朝廷官员品级,制定了闯军官员品级。李弘基思考后,又对官员品级进行了调整。闯军目前的最高品级暂定为正二品,元帅府领事李岩和各军军长均为正二品,元帅府都事、参事、录事和各军师长为正三品。由于闯军目前主要任务是以军事为主,因此武官的地位要明显高于文官。
在李弘基的要求下,李岩又制定了闯军将士伤残和死亡优待标准。该标准规定,伤残将士根据其伤残程度一次性可得到其3个月到一年的薪饷补助,闯军病亡将士抚恤为其一年的薪俸,阵亡或因公死亡为其两年的薪俸。而闯军将士其他优待政策,可参考此前李弘基在南阳颁布的优待政策。
李弘基认可了这个方案。
当这个薪饷制度颁布后,引起了闯军上下的强烈反响。
对于闯军将士而言,今后也能拿军饷,生活就有了保障,而且军饷比官军还要高,自然大为满意。
而闯军中的各种非军事人员,包括元帅府和地方官员,从此生活有了保障,而且待遇也高于朝廷标准,这让他们为闯军做事更加有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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