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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 (3 / 6)
        “我认为这笔钱应该现在就给我们,只有给了我们,我们才会原谅他!”

        很显然这不合规矩,也不符合司法流程。

        其实律师提前接触受害者家属已经有那么一点违规的操作了,可比起提前给钱……

        律师主张了自己的观点,必须等结案后才能给钱,但此时这对夫妻变得蛮横不讲理起来,这一前一后的变化让律师觉得有些奇怪。

        但更多的,他还是认为这就是底层社会人士的贪婪,他打心底有些瞧不起这对夫妻。

        原本的谈判内容都顺利完成了,但内容之外又多了一些问题,这场谈判很难说是对是错。

        律师提议大家先各自冷静冷静,考虑一下,他随后也向公爵汇报了这件事。

        律师把话说得很清楚,不是不能给,而是给了之后可能会存在一些其他的法律问题,如果他们突然反悔,可能案子会变得更加的复杂。

        公爵犹豫再三,他实在不想把这件事拖得太久,因为舆论的问题,拖得越久,他越被动!

        “如果我提前给钱真的遇到了问题,最大的可能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有没有办法规避这样的结果?”

        律师考虑了一会,给了一些解释和建议,其实要说后果也不算太严重。

        因为案件本身的性质在这里,而且这也不是贿赂,只是为了获得家属原谅的补偿,公爵很有可能就是面临罚款,以及社区义务劳动之类的。

        如果加上一些措施和手段,比如说双方在给钱之前签订一份额外赔偿协议,那么就可以规避这些问题。

        公爵对联邦的法律不太清楚,但他相信这些人的专业水平,随后他就拍板,提前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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