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二章 意外事件 (2 / 4)
“我可没必要回答你这种流浪汉。不过,即使真的是这样,我所做的,也不过是没有杀死一只对人无害的小虫而把它放掉了而已,这可没有违反谷阳市基本律和禁忌法则啊。”
见习卫兵所说的话是事实。
如果大沼牤是能对人造成直接的伤害,也就是能够杀害人类的那种害虫,那么将其带入人居住的领域就是违法的。
但是将只会叮马的虫子放出去的行为,却没有触犯任何一道条文。
但是,这件事却没有这么单纯。
哪怕是再小的孩子,也可以想象得出,将活的大沼牤在马附近放出来,它就肯定会去叮那匹马,也就是说能够对马造成伤害。
并且,也可以推测得出,当被刺的马发起脾气的时候,可能会让附近的行人受重伤。
大多数的人类,在发现到这个可能性的时候,他们应该就不会将大沼牤放出去了,因为“不能故意伤害他人”这条禁忌在起着作用。
但是这个叫耿峰的年轻人,却是在知道这可能会使李贤英和姚正风受伤的情况下.......不,应该说正是为了达成这一目的而放出了大沼牤。
在他心中,“自己所做的事情只是放走了对人无害的虫子,之后发生什么事情我都不知道”这样的思考,盖过了对禁忌的服从。
........贵族之血。
这个年轻人,充分的将贵族的遗传信息中的负面性体现了出来。
他是那种和牧原农场的人完全相反,想着“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都可以去做”的人。
“为什么?”
李贤英简短地质问道,耿峰很不屑似的回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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