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6章 起诉 (2 / 5)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正月初十,法院正式立案。
正月十三,法院通知白手,将在正月十六,在法院召开首次庭前调解会。
当天,白手的律师袁妙可告诉记者,她的当事人拒绝任何形式的庭前调解。
正月十六,法院派人面见白手,再次动员他参加庭前调解,并告知对方也就是《某某某报》希望调解此案。
当天,白手委托律师袁妙可,再次告诉记者,白手拒绝调解。
法院还没有确定开庭和开庭日期,但法院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
因为报纸天天报道白手起诉《某某某报》案。
更因为报道此案的媒体越来越多,国内增加到十九家,海外增加到十一家。
白手是箭在弦上,非发不可。
正月十七,为了给法院施加压力,白手授意袁妙可,逐步公布他的诉讼请求。
一,追究《某某某报》及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二,追究《某某某报》及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三,要求《某某某报》当众赔礼道歉,在《某某某报》刊登道歉书一百天。
四,要求《某某某报》交代幕后指使人,并交代与幕后人的关系。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友情提示:请关闭阅读模式或者畅读模式,否则可能无法正常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