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典型给脸不要脸?(1更) (4 / 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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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典型给脸不要脸?(1更) (4 / 5)
        所以在AIA协会看来,这是内部丑闻,低调处理了就行。

        哪知基辛格倒是不依不挠的,让AIA总部难以置信——用华国话来说,基辛格和夏晓兰,就是典型的给脸不要脸啊。

        要不就是基辛格疯了。

        要不就是他们集体产生幻觉了。

        “应该告诉蒙德一声,这封申诉抗议信,还有对蒙德的不满。”

        那么,此时的蒙德在做什么呢?

        丽萨接到了法院的传票!

        立案太快了。

        美国是一个习惯了诉讼,习惯了万事找律师的国家,基本上每个美国人在一生中都遭遇过官司,或者是原告、或是被告…成为被告的几率并不小,你永远不知道自己在什么时候会成为被告,信用卡还不上,忘记交违章罚款,整理庭院时不小心把木头篱笆钉过界侵犯了邻居家的花园。

        这些或大或小的事,都会让一个美国公民成为“被告人”。

        有关著作权的官司也非常多,最常见的倒不是建筑行业,而是美国文娱业。

        音乐作品、文学作品、影视作品纠纷不断,喂饱了一群以此为生的律师。

        可这种事再普遍,自己成为被告,接到了法院传票,丽萨同样会慌张。

        因为她心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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