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二十八章 活该? (2 / 5)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六百二十八章 活该? (2 / 5)
        至于不告诉父母,在官府登记了、结婚时却没有期亲做见证,这样的婚姻也合法,只是男女双方要承受笞刑四十下,此为不告父母自己成亲的后果。

        即便家族不承认这样的婚姻,官府在律法层面上也承认,之后涉及到各类户籍、财产纠纷,都会把两人当做正式夫妇看待。

        当然,一旦男女双方之中,有人故意隐瞒实情,造成重婚,或者男方以娶妻之名骗婚姘居,惩罚也是很严厉的:流放一万里,至澳州,终身不得离开。

        这是结婚,如果男方纳妾,也有一系列相关规定,确保一切行为合法。

        再有,就是公诉制度,一旦事涉亲属相犯、**,不管苦主、凶嫌是谁,即便苦主及其家属放弃诉讼,官府会以官吏作为原告提起公诉,追究亲属相犯、**之罪。

        马荃对于这公诉制度,有一种“久旱逢甘霖”的感觉,他是真心希望,包括公诉制度在内的新法悉数成立,也好让天下庶子们有点尊严。

        尊严是什么?

        能够自食其力,不需要看家族尊长、宗子眼色而生活的尊严;

        能够自己择偶,不需要哀求父亲、嫡母同意的尊严,哪怕为此要挨上四十下鞭子;

        自己被父亲、嫡母或者族中尊长甚至嫡兄“失手打死”后,好歹有人出来主持公道,不至于像一条野狗死去那样。

        这些尊严,曾经是那么遥远。

        作为婢生子的马荃,在家中地位很低,父亲不怎么待见,嫡母就别说了,家族尊长更不会把他当回事,至于嫡兄弟们,只当他是仆。

        他的生母,虽然得以升为妾,但地位很低,只比奴婢好一点,母子二人在这大家族中苦苦挣扎,低声下气的活着。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友情提示:请关闭阅读模式或者畅读模式,否则可能无法正常阅读。

加入书签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