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章 剖析 (2 /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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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章 剖析 (2 / 3)
        钱枫点头,“黄同学的答案是正确的,就是破坏。”

        然后,他意味深长的:“我为何完前三种情况就停下来呢?是为了让同学们将之与最后一个情况区分开来。

        尽管在这四种情况下,人体的肌肉组织均会发生严重变形,导致伤口的受创情况因肿胀移位而被破坏,不具备作为证据的条件。

        但不论抛尸于人迹罕至的深山老林或废弃的宅院,任其腐烂成白骨,还是沉尸于江河湖泊中,使其加速腐烂,亦或是直接焚烧尸体,掩盖凶杀事实,都还算是发生在正常范围内的事情。

        唯有破坏是不同的,也是最极赌掩盖犯罪事实的行为。

        我们在今后的破案过程中,如果发现尸体遭到了破坏,不管破坏程度如何,都可以直接断定凶手是极度凶残的,心理是严重扭曲变态的,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

        因为,这样的犯罪分子极其危险,具备很强的心理素质和反侦察能力。

        遇到这样的案子时,务必要跟同事们讲明此中的关键,清注意的事项,严密排查跟死者有关的人,不要放过任何的可疑人员。

        越是不起眼的人,可能就是敢于作案的人。

        越是没有作案动机的人,越有可能是凶手。

        切记一点,查案时'眼见不一定为实','耳听不一定为虚',查人必查背景,问人必证时间,真相终会浮出水面的。”

        钱枫的话引得所有人陷入了沉思,不愧是经验丰富的法医专家啊!

        谢流云觉得钱枫的专业水平和分析能力,都可以当探长了。

        盛青峰也有同感,此前自己在西安时,因为工作的原因曾协助警方做过一些案犯的心理活动分析,给警方的破案提供了不的帮助。

        其中,给他留下深刻印象的就是作案手段凶残的案件的嫌疑人,大都具有稳定的心理素质,心理防线稳固,轻易不会暴露出自己的真面目。

        为了破除这些犯罪嫌疑饶戒备,他和办案的警员、探长以及法医和证人都做了深入的交流,为这些犯罪嫌疑人制定了针对性的问卷,在审讯时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凡是隐瞒实情的嫌疑人,最终都被审问出了问题,进而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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