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千一百四十五章 第一次争执 (3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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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千一百四十五章 第一次争执 (3 / 4)
        但是和谷辉合作的时候,蔬菜的价格订到多少合适呢?

        两个人研究了一番之后,确定给谷辉的蔬菜价格,不要超过八倍,但是不能低于市场价的四倍。

        因为他们的蔬菜口感,可以确保店内的生意火爆,所以只要拿到了他们的蔬菜,谷辉的明辉酒楼一定会死而复生。

        超过八倍的话,谷辉的利润就会降低,要是他们继续以八倍甚至更高的价格给谷辉供应,担心因为蔬菜的价格过高,让谷辉不满,但是低于市场价的四倍一下,那他们就亏了,毕竟他们的蔬菜真的可以给谷辉带来很高的利润,不能利润都让谷辉赚了,既然要共赢,那么就要大家一起赚。

        讨论了一会,两人决定那就折中一下,将价格暂时定为六倍,这个价格大家都有的赚,是一个不错的平衡点,要是不出意外,以后就按照这个标准执行。

        然后就开始讨论这次签订的合同的有效期,之前和冯永长合作的时候,幸好他们留了心眼,才没有被冯永长绑定死,要是他们签订一年的合作协议的话,那就要被冯永长绑定一年的时间,冯永长或许会想出来更有耐心的馊主意出来。

        但是谷辉显然和冯永长、方杰玉不是一种人,所以他们可以适当的延长一下合同的有效期表达自己的诚意,不过他们绝对不会和任何人签订永久合作协议。

        最后讨论在三,他们决定签订一个季度的合作协议,只要谷辉不要见利忘义,市场也没有出现这么巨大的变动因素的影响,那一个季度以后,继续续约就是了。

        甚至最后,丁桃桃坚

        持让余飞将之前丁桃桃就写过一次的一条写进去合同里面,那就是蔬菜的定价权,必须被他们抓在手里,要是真的再次出现冯永长一样的事情,有这个定价权在这里,他们就可以在平等合作的基础上,占据更有利的局面。

        说实话余飞觉得这一条,针对不要放心的合作伙伴,写进去很有必要,但是谷辉此人余飞觉得很靠谱,要是写进去,这一条,其实就等于这份合约已经不公平了,这个定价权明显属于一条打破平衡的条约。

        这是第一次余飞和丁桃桃两个人产生分歧,还是余飞第一次在丁桃桃面前坚持自己的观点。

        “我觉得和谷辉合作,完全不需要这一条,要是真的出现什么意外,大不了我们按照合约规定的违约金赔偿!我觉得谷辉这人很靠谱,既然签订合同,我认为应该站在公平的角度,不能因为我们在实质的合作中占据很多的主动优势,就这样欺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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