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尸?(中) (2 / 3)
曹风见众人一脸好奇的看着他,随后微微一叹气道:
“这个就说来话长了。”
话说
(在湖省施恩县星斗山附近,有一个叫常家营的小山村,全村一共四十八口人,可以
算的上是真正的小山村了,平日里,村里人自己种点地,从山里挖点药材、采点山货去县城卖或直接跟别人换东西,也算是过着世外桃源般地生活。
然而有这么一天,村里出了一件大事。这件大事并不是谁家娶媳妇生孩子,而是来了一家人。
道光廿一年年末(1841),村里来了一架马车,赶车的似乎是个念过书的人,头戴瓜皮帽,身穿青缎长袍,车里坐的是一个年轻女子,怀里还抱着两个孩子,看起来和赶长的是一家子。
这家人,到村里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找人盖房,大件小件从车上搬下来一大堆东西,有不少东西都是这个村最有见识地去县城次数最多人连见都没见过的东西。
以前,村里人都是很朴实很热情的,虽说不认识,但对这家新迁到村里的“见过世面”的人确是欢迎得很。
当时村里主事的常老喜不但亲自摆洒给这家人接见,还打发村里的壮刘们给这家人盖了两间房,而且分文不取,这家人也是感动的很,从此这赶车地“老板”便在自家开起了私塾,不但免费教村里的娃子们读书识字,还免费给村里人诊脉看病,代价是娃子们的家里给点粮食能让全家人糊口就行。
据这个车老板自己交待,这家人姓刘,名叫刘一,因为其有学问,又懂得号脉治病,不出半年,在村里的威望很快就和主事后的常老喜不相上下了,这常老喜也是个爱交朋友的人,也不管自己一把年纪了,直接就和这个刘一拜了把子。
从此,村里人便开始称呼这个刘一为刘当家,常老喜干脆就退居二线了,村里大事小情一律由刘一拿主意。
道光廿二年年关(1842),村里几个去集上换年货,忽然看见城门口里三层外三层围的全是人,施恩县是个小县,交通闭塞。长年累月也没什么大事,现今这里三层外三层地人,莫非是县里又有招上门女婿的?
几个人凑上前一看,原来是张画影图形的缉拿罪犯的布告,布告下面印着鲜红的大印,这几个人虽说不识字,但布告上地人可认得,这不就是自家村里的刘当家吗?
这一下对于这几个朴实的山里人而言可真犹如晴天霹雳一般,村里当家主事的人是朝廷钦犯!?我的娘啊。犯的啥罪?杀人放火?
打家动舍?不像啊,那刘当家的就是个读书人,手无缚鸡之力,别说打家动舍。村里的山货天天就在当街晾着也没见少啊?
这几个人里有个叫常四山的,胆子比较大,为人也豪爽,他爹娘得病都是刘当家给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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