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震动的消息 (2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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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震动的消息 (2 / 4)
        “这单交易完成就开始。”

        有了梁淑怡的加入,涅槃电影公司已经正式规范化。连同涅槃院线那里也有了适合的管理者。自然,李牧燃以及程唯东这样的“门外汉”就有了“摘出来”的机会。

        之所以这般着急的想要成立金融投资公司,都是因为梁淑怡的一些建议以及程唯东的思虑。

        梁淑怡看过李牧燃制定的“分红福利”后,虽心动,可觉得隐患不少。倘若公司只是维持目前的经营方式,倒无伤大雅。毕竟,邵氏,嘉禾这样的大型电影制作公司都是这样的模式。可一旦将分公司办到米国,进入好莱坞市场的话,一旦成功,那“福利”太过的夸张。

        至少,在梁淑怡的概念里,李牧燃是没有打算在米国成立独立的电影制作公司,而只是想要将联美公司收购,以其为跳板,将涅槃电影公司旗下的艺人捧红,甚至于投资一些好莱坞影片。

        这属于典型的“合作模式”。只是合作的对象,属于同一个老板旗下的两家公司罢了。

        一部好莱坞影片,无论是投资制作,还是演员的片酬,都需要以好莱坞的“规矩”行事。

        自然,港岛艺人过去的片酬会翻升好几倍。

        这也就算了,还将“北美票房收益”分红出去,那就太过的夸张。这可不是一个老板该有的“慷慨手段”,是无知!

        最终,梁淑怡才对李牧燃建议,要么成立一家在米国的分公司,两家独立开来。要么成立投资公司,以新公司的名义来运营。港岛的艺人,只有片酬,没有“分红”。不然,会出大事!

        别看涅槃电影公司对艺人的违约金签的很高,倘若真如李牧燃的操作行事,参演一两部好莱坞票房大卖的电影,就完全可以跳槽了,甚至还能成立个人旗下的电影制作公司。与李牧燃初衷的“签约时长”有了严重的冲突。很不合理,很不明智的做法。

        跟程唯东商量了一番后,最终,李牧燃则决定,不在米国开分公司,而是开一家投资公司。并且,在成立后,就将《现代启示录》的投资项目以及筹拍的电影《鬼影实录》的项目转到这家公司旗下。也省得以后公司内部闹那种利益收获不均的矛盾。

        仅此一事,就可看出,当初选择梁淑怡这个女强人来涅槃电影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是步好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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